【詐欺案件多地同時被告怎麼辦?】成功爭取多案合併審理,保住緩刑機會的關鍵策略!
-
商品資訊
在詐欺案件層出不窮的今日,許多當事人往往不是只被起訴一件案件,而是因為同一段時間內涉及多起詐騙案,甚至分散在不同縣市、不同法院同時偵辦與審理。一旦案件數量一多,該如何處理與判刑,便成為攸關自由的重要課題。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近期成功處理一件重大詐欺案件,協助當事人將分屬台北、台南兩地的多件詐欺案,整併由高等法院合併審理,避免分開審理導致緩刑喪失的風險。以下帶您了解此案的關鍵策略與實務經驗。
一、案件背景:全台多案、分散審理的潛藏風險
我們的當事人同時面對多件詐欺起訴案件,包含:
■ 已上訴至高等法院的北部案件
■ 原在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中的案件
■ 尚於台北地院準備程序中的案件
➙原本這些案件將由各法院分開審理,但若如此進行,極可能發生最不利的情況──其中一案若先判決確定,其他案件即無法再適用緩刑!
二、為什麼分開審理會喪失緩刑機會?
依《刑法》第74條,只有在「宣告有期徒刑在兩年以下,且沒有前科」的情況下,法院才能考量是否宣告緩刑。
換句話說,若其中一案先確定判刑,其他案件就會因有前案紀錄,失去緩刑資格,即使刑期輕微,也可能無法易科罰金、也無法申請社會勞動,對人生與工作影響甚鉅。
三、實戰策略:三案整併,由高等法院一次統一審理
本所律師團隊立即啟動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6條第3項「相牽連案件」規定,向高等法院聲請將地方法院的未決案件一併移送合併審判。
經高院裁定,全案准予併案,由高等法院審理,成功達成:
■ 多件案件合併量刑,避免刑度累加
■ 被告保有一次整體緩刑機會
■ 避免法律適用不一與裁判落差
➙法院在裁定中指出,分案處理將導致量刑失衡與法律適用混亂,合併審理不僅符合法律規範,也能減少司法資源浪費,更能保護被告權益。
合併審理的法律依據與重要觀念
➙《刑事訴訟法》第6條第3項:「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一人犯數罪者,為相牽連案件。」
★在實務上,若多件案件是「同一段期間、同一行為模式」的詐欺案件,就能依法聲請整併審理,爭取一次處理、整體量刑、緩刑適用的機會。
四、給同時面對多案的當事人重要提醒:
若您或您的家人涉及多起詐欺案件(尤其是詐欺面交車手案),分屬不同地方法院處理,務必盡早評估是否應聲請合併審理,以免因個案先確定而錯失緩刑機會。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具備多件成功爭取合併審理經驗,能夠協助您:
♦ 快速統整案件進度與風險評估
♦ 擬定合併聲請策略
♦ 向檢察官與法院提出有利法律主張
♦ 爭取整體量刑與緩刑可能
若您正面對類似困境,或擔心案件分別審理將導致刑責加重,請立即聯絡我們,我們提供全台案件整合策略與刑事辯護專業服務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了解更多】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