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出租戶頭變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洗錢)-緩刑

案情過程:
 
當事人在網路上看到急尋小幫手的廣告:
 
「十天給你賺一萬五、一個月實領四萬五」
 
「居家作業、不需與他人接觸、非家庭代工」
 
 
內容寫得非常吸引人讓當事人心動萬分
 
於是當事人進而聯繫了廣告留下的對接窗口
 
 
對方聲稱自己的公司是博奕遊戲的總代理
 
公司兌匯金流過大,存取的銀行帳戶不夠用
 
於是上網尋找可配合的銀行帳戶供會員對匯
 
 
對方說的話非常漂亮、多次保證一切合法
 
讓急需用錢的當事人掉入了圈套中
 
先是照著對方的指示重設提款卡密碼
 
然後再將提款卡以7-11寄貨便方式寄出
 
 
當發現自己被對方封鎖後
 
才驚覺一切都是詐騙集團的話術!
 
 
雖然當事人在受騙後有馬上通知銀行辦理掛失
 
也有致電165反詐騙專線做線上報案的動作
 
但卻為時已晚,戶頭仍然變成了警示帳戶
 
 
原以為自己同為受害者的當事人
 
忽視了詐欺案件的嚴重程度
 
等到收到起訴書後才心急如焚找上謙聖
 
 
謙聖在仔細詳閱卷宗資料、整理相關證據後
 
當事人告訴我們希望以現況最安全的方式下庄
 
 
因此謙聖採取的是穩扎穩打的訴訟策略
 
也就是將「不入監服刑」作為首要目標
 
以「緩刑」作為本次案件的爭取方針!
 
 
處理整個官司的過程中
 
謙聖除了重新構建完整的事發經過
 
也盡心盡力的協助促成和解事宜
 
並配合詐欺律師在法庭上精湛的專業辯護
 
 
最終!謙聖成功幫當事人拿下
 
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洗錢)緩刑宣告!
 
讓當事人免除牢獄之災、安全下庄
 
緩刑期滿後也不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詐欺案件相關法定刑度為何?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而幫助犯,則按正犯的刑責減輕判刑
 
 
本案中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的行為觸犯了:
 
『幫助詐欺取財罪』、『幫助洗錢罪』
 
當同時觸犯多個罪名時,會依其中刑責最重的罪名論處
 
也就是說本案會依『幫助洗錢罪』的刑度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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