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詐欺案件
2026/10/15案情過程:許多人因為求職、借款、朋友請託,或對方以其他理由要求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後來才發現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甚至被害人匯入的款項也經過自己的帳戶流轉。<
2026/10/13案情過程:求職者一旦依指示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或手機門號,代收款項、轉帳、購買虛擬貨幣,甚至親自面交收款,就可能在刑事案件中被認為是詐欺集團的收款、洗錢或取款環
2026/10/12案情過程:本案當事人原先已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然而,告訴人不服該處分並聲請再議,經上級檢察署審查後,認為案件仍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因此撤銷原不起訴處分,將案件發回
2026/10/08案情過程:原本只是想找份工作、增加收入,卻因誤信網路上的招募資訊,讓自己的帳戶捲入詐欺案件。即使刑事案件已獲不起訴處分,先前收到的書面告誡仍未撤銷,當事人因此委任謙聖
2026/10/05案情過程:當事人因求職及經濟壓力,經由網路接觸到一個自稱從事投資相關工作的團隊,之後依照他人指示,前往指定地點向被害人收取款項,再將款項轉交給上游成員。
2026/10/02案情過程:詐欺案件已經辯論終結並排定宣判,法院為什麼還會裁定延後宣判?
2026/10/01案情過程:當事人因遭詐騙集團冒充銀行行員、警察及檢察官,以「涉及洗錢案件」「即將遭到羈押」「若不配合將搜索家人工作地點」等話術施壓
2026/09/30案情過程:當事人因名下車輛曾出現在被害人交付款項的地點,遭警方及檢察官懷疑是詐欺集團成員,並進一步被指控擔任面交車手或取款車手。
2026/09/29案情過程:同一名被告因涉及詐欺案件,可能同時在新竹、桃園、臺北、臺中等不同地方法院接受審理。
2026/09/21案情過程:當事人因臨時需要資金周轉,向一名透過網路認識的友人借款,並提供自己的銀行帳號,讓對方將借款匯入。
2026/09/17案情過程:當事人因接觸網路工作機會,依他人指示提供個人金融帳戶使用。帳戶收到款項後,當事人再依照對方指示,將款項轉入虛擬資產帳戶購買虛擬貨幣,最後轉入指定的虛擬貨幣錢
2026/09/16案情過程:詐欺車手遭拘提後,檢察官若向法院聲請羈押,家屬與當事人通常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車手一定會被收押嗎?有沒有機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