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各類詐欺案件
2026/10/15案情過程:許多人因為求職、借款、朋友請託,或對方以其他理由要求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後來才發現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甚至被害人匯入的款項也經過自己的帳戶流轉。<
2026/10/13案情過程:求職者一旦依指示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或手機門號,代收款項、轉帳、購買虛擬貨幣,甚至親自面交收款,就可能在刑事案件中被認為是詐欺集團的收款、洗錢或取款環
2026/10/12案情過程:本案當事人原先已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然而,告訴人不服該處分並聲請再議,經上級檢察署審查後,認為案件仍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因此撤銷原不起訴處分,將案件發回
2026/10/08案情過程:原本只是想找份工作、增加收入,卻因誤信網路上的招募資訊,讓自己的帳戶捲入詐欺案件。即使刑事案件已獲不起訴處分,先前收到的書面告誡仍未撤銷,當事人因此委任謙聖
2026/10/02案情過程:詐欺案件已經辯論終結並排定宣判,法院為什麼還會裁定延後宣判?
2026/10/01案情過程:當事人因遭詐騙集團冒充銀行行員、警察及檢察官,以「涉及洗錢案件」「即將遭到羈押」「若不配合將搜索家人工作地點」等話術施壓
2026/09/29案情過程:同一名被告因涉及詐欺案件,可能同時在新竹、桃園、臺北、臺中等不同地方法院接受審理。
2026/09/21案情過程:當事人因臨時需要資金周轉,向一名透過網路認識的友人借款,並提供自己的銀行帳號,讓對方將借款匯入。
2026/09/14案情過程:提供銀行帳戶給他人使用,又依對方指示提領、轉匯款項,就一定會成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及洗錢罪嗎?
2026/08/20案情過程:然而,刑事責任不能只看一個人客觀上「有沒有提供帳戶」或「有沒有轉匯款項」,還必須證明他主觀上知道自己正在協助詐欺、洗錢,並且與詐騙集團具有共同犯意。若當事人
2026/08/19案情過程:當事人遭控加重詐欺、洗錢,一審已判處有期徒刑,是否就代表必須入監?答案未必如此。刑事案件在尚未確定前,若能精準判斷爭點、妥善整理有利量刑事實,並在適當的程序
2026/08/18案情過程:在網路交易日益頻繁的今天,有時候單純的買賣或委託行為,卻可能因為匯款過程中的一些誤會或瑕疵,意外演變成嚴重的刑事詐欺指控。近期,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就成功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