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高雄市楠梓區律師推薦】網路交友誤信投資話術,遭指控淪為車手,經專業律師辯護獲不起訴


謙聖不起訴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透過臉書認識一名自稱旅居海外工作的網友,雙方起初僅以一般朋友身分往來。對方長期以關心、陪伴及分享個人身世背景等方式與當事人互動,逐步建立信任關係,情感亦隨之升溫;惟因對方年紀較小,當事人始終將其視為後輩看待。其後,對方以工作為由,向當事人介紹所謂海外投資系統,宣稱其負責後台維護、可接觸相關數據,並強調該投資模式高度穩定,且每日可入金名額有限,須由其協助留意合適的操作時機。基於長期互動所累積的信任,當事人依其建議進行小額投入,期間亦曾成功提領部分款項,使當事人進一步誤信該投資模式確有其真實性。

隨後,對方再以工作異動為由,表示將協助當事人「補足金額」,並指示將帳戶內資金提領處理;同時,投資平台客服陸續以「保證金」、「公證費」、「審核費」等名目要求繳納高額款項,並反覆保證相關費用日後可全數退還。期間,對方亦多次以自身將背負龐大債務為由,對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以情感因素進行情緒勒索。嗣後,當事人帳戶出現異常情形,經銀行人員提醒並建議報警處理後,當事人始驚覺整起事件實為結合感情詐騙與投資話術之詐騙手法,且原先聯繫之對方亦已全面失聯,當事人遂立即報警處理。然而,仍為時已晚,當事人最終仍遭以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偵辦。面對突如其來且莫須有的刑事指控,當事人深感悲憤,也憂心自身將因此面臨入獄服刑之風險,遂急忙向「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求助,期盼透過專業辯護釐清事實真相,為自己洗刷冤屈。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古茜文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本案中,當事人名下的銀行帳戶,是其本人依法申辦並長期使用的薪轉戶,平日用於收取工作薪資及日常生活支出,並非臨時新辦、亦非供犯罪使用之空帳戶。該帳戶於案發前即持續正常使用,與一般人頭帳戶之型態明顯不同。整個過程中,當事人並未從中獲取任何報酬或不法利益,也未自行決定款項用途,僅是依對方與平台客服指示操作;當事人對於該名網友的真實身分、年籍資料或聯絡方式均不知情,雙方從未實際見面,也不存在任何共謀、分工或犯意聯絡。

此外,警方事後查證發現,有其他被害人因詐騙案件將款項匯入當事人的帳戶,然該等款項並非當事人所詐騙,也非當事人為自己利益而提領使用,而是依對方指示轉匯至投資平台所指定之帳戶,當事人本身也同樣蒙受重大金錢損失,實際上是遭詐騙之被害人之一。

綜上所述,當事人是因誤信網路投資話術,在資訊不對等及信任基礎下配合操作帳戶,主觀上並無參與詐騙或洗錢之故意,客觀上亦未獲取任何不法利益。其行為縱有疏失,亦屬遭詐騙所致,並非基於犯罪目的而為,懇請法院詳酌全案情狀,還原事實真相。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條理清晰、具體充分的事證說明下,成功促使檢察官採信辯護意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作成「不起訴處分」。此一結果不僅使當事人得以完全擺脫不當指控所帶來的壓力,也讓整起案件回歸事實與法理,劃下公正而圓滿的句點。

 

《專打詐欺律師,詐欺律師推薦》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mail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
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
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Instagram:chien.sheng_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