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毒品案件律師推薦—新北市三重區律師推薦】被誤會販賣第三級毒品(搖頭丸)怎麼辦?,經專業律師辯護後,獲無罪

謙聖無罪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過去曾與一名友人有過毒品往來,其中確實有一次交付並收取部分款項的情形,對於該次行為,當事人並未否認,也已於偵訊時如實說明;然而,後續當事人卻因另一起事件,遭指控涉犯販賣第三級毒品,但實際事發經過,與起訴內容顯有落差。事實上,是因該名友人一度無法聯繫到當事人,便轉而聯絡當事人的前任,請其協助代為取貨,基於過去情誼,當事人僅將友人所需之搖頭丸交付予前任,全程並未向其收取任何金錢,也未討論價格、販售方式或後續交付安排。
其後,前任自行與該名友人聯繫,並向對方報出價格,相關交易細節當事人均不知情,也未參與任何議價或交易過程。又隔數日,該名友人依約前往與前任約定之地點取貨時,前任並未親自出面,而是請另一名第三人將物品拿至樓下交付;未料第三人方下樓準備交付之際,警方即當場現身包圍,並將第三人查緝逮捕。整起事件中,當事人並未在場,也未參與該次交付行為,更未指示任何人從事販賣或交付,除第三人於現場遭查獲外,警方也未掌握其他具體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曾就該次交易有任何分工、參與或販賣行為。
但當事人仍因此遭以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偵辦。面對此等與事實不符的指控,當事人深感悲憤,也憂心恐因此遭判入獄服刑,便急忙向「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求助,希望透過專業辯護,替自己洗刷冤屈。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蔡復吉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本案中,當事人對於自己曾經涉及的部分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逃避,也沒有否認,對於自己確實有做過的事情,都已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如實說明,態度相當配合,這一點足以看出當事人犯後態度良好,並非刻意隱瞞或推卸責任。
然而,必須特別說明的是,刑事案件並不是只要被告有自白,就可以直接認定所有指控都成立,依法仍需有其他客觀證據加以印證,才能確認被告是否真的參與了檢方所指控的「販賣行為」。就本案而言,除了被告的部分陳述之外,卷內並沒有任何對話紀錄、通訊軟體內容、通聯監察譯文,或其他可以補強「被告確實參與該次販賣」的證據存在。
實際的事發經過顯示,該次交付行為並非由當事人親自進行,當事人不在現場,也沒有與取貨的人接觸,更沒有指示第三人交付毒品或談論價格、數量、交易方式等細節;整個過程中,當事人既未參與交付,也未分得任何款項,客觀上難以認定其對該次交易有實質的販賣行為或分工角色。
在沒有對話紀錄、沒有通聯資料、沒有現場行為、也沒有金流往來可以佐證的情況下,僅憑當事人過去坦承過部分行為,就推論其必然涉入本案所指的販賣行為,顯然過於武斷,也不符合刑事訴訟中「證據必須相互補強」的基本原則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團隊嚴謹周全的辯護布局,以及邏輯清楚、證據紮實的事證說明下,成功說服法官完整採納辯護主張,並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前段》作成「無罪判決」!此一結果不僅讓當事人徹底洗清不實指控,也使整起案件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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