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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臺中市大雅區律師推薦】個人幣商遭第三方詐騙牽連涉詐欺,經律師辯護成功獲無罪

謙聖無罪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平時透過大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刊登廣告,從事合法的個人幣商買賣行為,每一筆交易前,當事人都會要求買家提供基本身分資料,包括手持身分證自拍照、身分證正反面,以及銀行存簿封面,並逐一核對資料是否與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已完成實名驗證的資訊一致,確認無誤後,才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作為收款使用。
在多次交易過程中,當事人皆依上述流程審慎查驗,並在確認款項實際入帳後,才依約將等值的虛擬貨幣交付給對方,整體交易模式與一般正常的幣商買賣並無不同;期間也曾多次提醒買家注意詐騙風險,並未有任何異常操作。
直到某日,帳戶突遭列為警示,並接獲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後,當事人才首次得知,實際與自己交易的對象,竟與後續出面提告的人並非同一人,這才驚覺自己捲入所謂的「三方詐騙」模式;也就是詐騙集團先行詐騙被害人,再利用不知情的幣商作為金流轉換的中間角色。而當事人也因此遭認定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等罪嫌而被偵辦。面對突如其來、與自身本意相去甚遠的刑責指控,當事人內心相當惶恐不安,也深怕因此背負刑責、影響未來人生與工作,便緊急尋求「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協助,希望透過專業辯護,釐清真相、還自己一個清白。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黃昱凱律師、蔡復吉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本案當事人從頭到尾只是單純從事虛擬貨幣買賣的個人幣商,並不是檢方指控的詐欺或洗錢共犯;當事人已提出實際交易過程中的對話紀錄,這些紀錄來自手機內的通訊軟體官方帳號,因系統設定超過一定時間就會自動刪除,當事人也多次主動請求法庭直接查看手機內容,以證明對話真實存在,並無任何造假或變造的情形。
從對話內容可以清楚看到,當事人在每一筆交易前,都有確認買家身分,要求提供身分證自拍照與轉帳帳戶資料,比對無誤後才進行交易,也會提醒對方注意詐騙風險;在確認款項確實入帳後,便立刻依約轉出等值的虛擬貨幣,整個流程都符合一般正常幣商的交易方式。若買家事後提供的資料本身就是假的,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實在不可能在交易當下察覺。
另外,從幣流分析結果來看,當事人長期以來都有穩定的虛擬貨幣交易紀錄,幣流都是正常流動,沒有出現回流或刻意製造金流斷點的情形。當事人用來收款的帳戶,也是平時生活中長期使用的帳戶,裡面本來就有餘額與正常進出紀錄,並不是臨時辦來做壞事的人頭帳戶;如果真的有洗錢或詐騙的想法,更不可能拿自己正在使用的帳戶來冒被凍結的風險,反而讓自己的交易和生活都出問題。因檢察官主要只是懷疑對話紀錄的真實性,或推測交易不尋常,但這些問題在原審時都已經被法院詳細檢視過,並沒有新的證據可以推翻原本的判斷;於是,謙聖請求法院認定檢察官的上訴沒有理由,維持原審對當事人有利的結果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團隊周延縝密的辯護策略與清楚有力、層次分明的事證說明下,成功說服法官全面採信辯護主張,並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作成「無罪判決」!此一結果不僅讓當事人徹底擺脫不實指控的陰霾,也讓整起案件得以畫下圓滿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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