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好幾張提款卡怎麼辦?交出三張金融卡也能爭取不起訴 — 我們怎麼做的?
謙聖不起訴案例分享
一、案情摘要
被告經由社群媒體與他人建立聯繫,依對方指示將本人三個日常使用之金融帳戶(含金融卡與密碼)交付予該名對方操作。事後該等帳戶先後接獲匯入款項,並在短期內遭提領。執勤員警於約定時間佈署逮捕,當場查扣相關現金與金融憑證。被告主張其為網路交往對象欺騙之被害人,並未明知或同意該等帳戶會被用於詐騙或掩飾不法所得,亦未從中獲利或實際轉移款項。鑑於上述事實,檢方對於被告是否構成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及洗錢防制法所定之「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等犯罪要件,展開偵查評估。
二、檢方審查重點
在偵查與證據評估階段,檢方主要關注下列要點,以判斷是否足以向法院聲請起訴:
1、主觀故意(知情或可得而知):被告於交付帳戶時,是否「知道或可合理預見」該帳戶會被用於詐欺或作為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用途;是否存在與詐欺集團之犯意聯絡或分贓合意。
2、客觀行為(控制權是否轉移):被告交付之方式是否已實際將帳戶控制權交予他人(例如交付提款卡、密碼、遠端登入憑證等),而非僅提供帳號供入帳使用。
3、帳戶性質與使用情形:該等帳戶是否為被告長期日常使用(如薪資、消費往來可佐證),或為專門買賣/閒置之人頭帳戶;帳戶性質影響是否能推論被告之犯意。
4、款項流向與獲利情形:款項是否在被告處被移轉、分配或變現;被告是否從中獲取利益,或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被告為該集團之常態協力者。
5、通訊與聯絡紀錄:與對方之通訊內容是否顯示明確指示、協議或犯意聯絡;或相反,是否支持被告為受騙之情境(例如情感互動、被邀請代收等)。
6、證據強弱與法律構成要件:檢方會綜合全部證據(通訊紀錄、帳戶明細、查扣情形、被告供述等),評估是否能達到刑事責任之證明標準;若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具有構成要件之主觀故意,檢方可能不予起訴。
三、我們如何替被告爭取不起訴
系統化整理通訊與交易證據:協助被告保存並按時間序整理聊天截圖、訊息與交易紀錄,完整呈現從認識、互動到被指示交付帳戶的整個過程,說明被告的主觀信賴來源。
1、強調款項在被告處即被扣押之事實:提交查扣紀錄與現場情況,證明被告未將款項移轉或從中獲利,這一點對於否定「分贓或常態協助」之推認非常關鍵。
2、說明帳戶為日常使用之客觀跡象:提供帳戶交易明細(薪資入帳、消費、繳費紀錄),反駁檢方以「人頭帳戶」或「專門販售帳戶」之推定。
3、法律上強調「主觀故意不可憑空推定」:提出法理與立法意旨,主張若檢方無法提出直接或足夠之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明知帳戶將被用以詐欺或洗錢,則不宜以該罪處罰。
4、向檢方提交書面說明與證據目錄:整合上述證據與法律論點,以專業書面方式向檢察官說明事實與法律理由,促使檢方重新評估並作成適法處分。
四、主觀構成要件
要成立幫助詐欺、幫助洗錢或依洗錢防制法之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罪,除了行為人客觀上交付或提供帳戶之外,尚必須在主觀上具備相當之故意,即行為人於交付時知道或可得而知其所交付之帳戶將被他人用以詐欺取財或用於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換言之,若行為人主觀上並不知情其所交付之帳戶會被用於犯罪,僅係因被欺罔、被脅迫或其他非犯意之原因而交付,則欠缺本罪之主觀構成要件,不能處罰。
立法說明亦明確指出:「本條所謂交付、提供帳戶、帳號予他人使用,係指將帳戶、帳號之控制權交予他人。倘若行為人受騙而對於構成要件無認識時,因欠缺主觀故意,自不該當本條處罰。」
➙實務上,檢方欲以提供帳戶成立相關罪名,應提出能證明被告主觀上知悉或可預見其帳戶被用於犯罪之證據(例如明確的犯意聯絡、分贓協議、或提供之帳戶為非日常使用之人頭帳戶);否則僅憑交付行為之外在事實而推定犯意,恐有違刑事證明之基本原則。
五、檢察官的結論與處分
檢察官在審酌通訊紀錄、帳戶交易明細、被告之供述及現場查扣情形後,認為被告係受網路交往對象之欺騙而交付帳戶,且缺乏能支持其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之主觀故意之積極證據;被告未從中獲利且款項在被告處即遭查扣,帳戶係被告日常使用等客觀情狀亦不利於檢方之推定,故依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 作成 不起訴處分。
★給可能遇到類似情況者的實務建議(白話、可操作)➙保全所有通訊與交易紀錄(聊天截圖、匯款紀錄、帳戶明細、通話記錄):這些是證明「我被騙」的關鍵證據。
若有人要求你提供金融卡、密碼或代收款項,務必提高警覺並盡量拒絕;若已提供,立即備份證據並通知銀行凍結帳戶。遭偵查時先諮詢律師,不要在未有律師在場下陳述可能不利己的資訊;律師能協助整理事證並對檢方提出有利主張。
遇到疑似情感詐騙或投資詐騙,減少獨自處理款項的可能:要求對方出示可驗證的公司文件或面對面身份核實,並請求第三方(家人或律師)協助判斷。
六、我們能如何協助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刑事辯護,特別處理「被利用為人頭帳戶/車手」之案件。我們提供:證據保全協助、通訊與交易紀錄整理、法律意見書撰寫、與檢方溝通及爭取不起訴或其他有利處分的全程代理。若您或家人遇到類似情形,歡迎立即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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