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蒐證被提告妨害秘密怎麼辦?外遇蒐證被告怎麼辦?】發現配偶外遇,在蒐證過程中遭前妻指控恐嚇、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罪,經律師辯護獲不起訴


謙聖不起訴案例分享

 

一、事發經過

當事人和配偶結婚時,兩人一起買了筆電和桌機,並都由當事人幫忙安裝、設定系統和通訊軟體,當時這些電腦和軟體帳號,都是使用當事人知道的密碼登入,並且保持在登入狀態;後來夫妻感情惡化、離婚,但前妻離開時,也未將自己的資料登出或刪除。

之後,當事人懷疑前妻外遇,為了蒐集證據、保護自己的權益,就用已知的密碼或電腦裡本來就登入的帳號,查看了配偶的通訊紀錄,並把相關對話或照片,用手機翻拍下來,或透過 AirDrop 傳到自己的裝置保存,準備在民事訴訟中使用;在蒐證過程中,當事人有把部分對話或影像傳給前妻,藉此讓對方知道自己掌握了資料,也作為日後主張的依據。

不過,前妻後來卻提告,認為當事人非法登入、擷取甚至散布自己的私密資料和私密照,並指控當事人在爭吵中語帶恐嚇,造成他心生畏懼;當事人因此被以「家庭暴力罪之妨害秘密、恐嚇、妨害性隱私」等罪嫌偵辦,面對這莫須有的指控當事人相當悲憤,於是急忙向「專精刑事案件」的謙聖求助,希望能替自己洗刷冤屈。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劉杰律師、黃昱凱律師聯手辦案。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在恐嚇罪部分,當事人並沒有恐嚇配偶的主觀意圖,且當事人本身並沒有任何黑道背景,配偶應該也清楚,。當時雙方爭執,是因為當事人質問配偶外遇,語氣雖然激動,但並不構成恐嚇。

至於妨害性隱私與妨害電腦使用的部分,該電腦原本就是當事人出資購買,平時只是讓配偶一同使用,而當事人進入電腦並查看內容,是為了確認配偶外遇的事實,並非任意侵入他人電腦;至於將部分私密照片傳給配偶,也是為了讓配偶知道自己已掌握相關證據,目的單純在於日後作為民事訴訟的依據。事後,當事人確實也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目前已由管轄法院審理中,可見其取證目的是真實且正當的。

同時,當事人強調,他並未登入配偶的網銀,也沒有將帳號密碼交給其他人,更沒有打算對外散布或牟利,整體行為單純是為了準備民事訴訟證據,並不符合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或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名的構成要件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說服檢察官,替當事人洗刷冤屈,獲「不起訴」的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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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聖小百科*

➙妨害秘密罪的罪罰多重?

根據《刑法第315-1 條》,若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及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業界知名的專打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刑案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enlight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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