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可以不被關嗎?竊盜罪有什麼責任?竊盜案件爭取拘役與緩刑的關鍵辯護!!
謙聖緩刑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本件案件中,當事人因一時失慮,於台北市某服飾門市內,將襯衫吊牌扯下並放入購物籃內,意圖竊取該商品。雖然行為已經進入實行階段,但由於當事人自行中止竊盜行為,最終未完成竊盜。檢察官因此向法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所王聖傑律師受任為辯護人,經過辯護策略的規劃與呈現,法院最終認定:
• 行為雖涉及竊盜未遂與毀損,但屬想像競合,依從一重處斷原則,以竊盜未遂罪處理。
• 因當事人係出於己意中止行為,符合中止犯減輕規定。
二、判決結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此刑事簡易判決中,判決如下:
• 當事人僅處以拘役十日,並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折算)。
• 更重要的是,法院認為當事人具悔悟之心,諭知緩刑二年。
➙這意味著當事人不需實際入監服刑,只要在緩刑期間不再犯罪,最終將不會留下任何前科紀錄。
|拘役與緩刑的重要意義|
許多人以為只要被判刑,就一定會留下前科。其實不然:
• 拘役是刑法中最輕的自由刑,與有期徒刑不同,對未來影響相對較小。
• 緩刑則代表法院相信行為人仍有改過自新的可能,因此暫緩刑罰執行。只要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案件結束後便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對於當事人而言,這不僅避免了立即服刑的痛苦,更保障了未來在就業、生活與社會適應上的發展。
|本所辯護策略|
本所辯護重點在於:
1. 強調當事人係自行中止犯罪,並未真正竊取成功。
2. 提出當事人無前科紀錄、家庭狀況、健康條件等,凸顯其悔悟與更生可能性。
3. 爭取以拘役替代有期徒刑,並進一步成功獲得緩刑。
★此案最終成果,不僅保障當事人免於入監,更避免留下前科影響一生。
三、法律依據:竊盜罪條文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竊盜案件雖常被認為是「小罪」,但實際上可能影響深遠。透過專業辯護,不僅能爭取最輕刑責,還可能避免留下前科。若您或家人面臨類似情況,請務必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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