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發生的侵害配偶權,也能在台灣提告成功!專門處理侵害配偶權案件律師事務所推薦!!
謙聖成功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本案的原告與被告在越南結婚,並於台灣完成結婚登記,雙方具合法配偶身分。婚姻存續期間,被告長期赴越南工作,卻在當地與他人交往,甚至於海外舉辦婚宴並育有一子。此舉嚴重侵害了原告的配偶權,導致原告在精神上遭受重大痛苦。
儘管侵害行為主要發生於越南,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團隊仍堅持主張:婚姻關係在台灣具有效力,配偶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因此受害方有權在台灣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訴。最終,法院採納本所律師的主張,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60萬元精神慰撫金。
二、法律依據
在本案中,原告的請求主要依據《民法》相關規定: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3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法院認為,配偶權的本質在於身分、情感及性忠誠的專屬性,若一方配偶與第三人發生超越一般社交的親密往來,足以破壞婚姻圓滿與安全,即屬侵害配偶權。
三、法院見解與爭點分析
|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院調查後確認,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於越南舉辦婚宴並與他人共同生活,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侵害原告的配偶權。
➙即使行為發生在海外,因婚姻關係在台灣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仍可認定其為侵害行為。
|被告辯稱婚姻已破裂是否成立|
♦ 被告主張雙方已無夫妻實質生活,但法院指出:
♦ 夫妻因求學、工作分隔兩地並不等同婚姻破裂。
♦ 雙方於婚姻期間仍有共同出遊與親密互動照片。
♦ 被告無法提出足以證明「婚姻早已破裂」的具體事證。
➙因此,被告的抗辯不被採信。
|原告是否與有過失|
被告主張原告也曾與異性出遊,婚姻已有裂痕。
➙法院審酌後認為,單純合照並無親密行為,難以認定原告有不正當往來,故不構成「與有過失」。
|賠償金額的斟酌|
法院依雙方身份地位、經濟狀況、加害行為的嚴重性,核減原告主張的150萬元慰撫金,改判60萬元。
➙此判決依循最高法院見解,強調「精神慰撫金應以公平合理為標準」。
四、本案突破與實務意義
本案最具特色的是:即便侵害配偶權的行為發生在海外,仍能在台灣法院獲得保障與賠償。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團隊透過以下策略爭取勝訴:
1、明確主張配偶權跨境效力:即使當事人身處不同國家,婚姻仍受台灣法律保護。
2、反駁婚姻破裂說:釐清「分居」與「婚姻破裂」的區別,避免被告卸責。
3、精確舉證與論述:以照片、錄音、對話紀錄等,逐一拆解被告的抗辯。
五、結語 — 專業律師團隊的重要性
侵害配偶權案件往往涉及私密關係、舉證難度高,若再加上跨國因素,更容易讓當事人陷入孤立無援。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處理多起侵害配偶權案件的經驗,本案展現了即使行為發生在海外,我們仍能透過嚴謹的法律論證與策略,為當事人爭取到勝訴與合理賠償。
若您或您的親友正面臨類似問題,請不要猶豫,專業律師的介入,往往是能否翻轉局勢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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