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件多地同時被告怎麼辦?】成功爭取多案合併審理,保住緩刑機會的關鍵策略!


謙聖成功案例分享

在詐欺案件層出不窮的今日,許多當事人往往不是只被起訴一件案件,而是因為同一段時間內涉及多起詐騙案,甚至分散在不同縣市、不同法院同時偵辦與審理。一旦案件數量一多,該如何處理與判刑,便成為攸關自由的重要課題。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近期成功處理一件重大詐欺案件,協助當事人將分屬台北、台南兩地的多件詐欺案,整併由高等法院合併審理,避免分開審理導致緩刑喪失的風險。以下帶您了解此案的關鍵策略與實務經驗。

 

一、案件背景:全台多案、分散審理的潛藏風險

我們的當事人同時面對多件詐欺起訴案件,包含:

■  已上訴至高等法院的北部案件

■  原在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中的案件

■  尚於台北地院準備程序中的案件

➙原本這些案件將由各法院分開審理,但若如此進行,極可能發生最不利的情況──其中一案若先判決確定,其他案件即無法再適用緩刑!

 

二、為什麼分開審理會喪失緩刑機會?

《刑法》第74條,只有在「宣告有期徒刑在兩年以下,且沒有前科」的情況下,法院才能考量是否宣告緩刑。

換句話說,若其中一案先確定判刑,其他案件就會因有前案紀錄,失去緩刑資格,即使刑期輕微,也可能無法易科罰金、也無法申請社會勞動,對人生與工作影響甚鉅。

 

三、實戰策略:三案整併,由高等法院一次統一審理

本所律師團隊立即啟動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6條第3項「相牽連案件」規定,向高等法院聲請將地方法院的未決案件一併移送合併審判。

經高院裁定,全案准予併案,由高等法院審理,成功達成:

■  多件案件合併量刑,避免刑度累加

■  被告保有一次整體緩刑機會

■  避免法律適用不一與裁判落差

➙法院在裁定中指出,分案處理將導致量刑失衡與法律適用混亂,合併審理不僅符合法律規範,也能減少司法資源浪費,更能保護被告權益。

 

  合併審理的法律依據與重要觀念  

《刑事訴訟法》第6條第3項:「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一人犯數罪者,為相牽連案件。」

★在實務上,若多件案件是「同一段期間、同一行為模式」的詐欺案件,就能依法聲請整併審理,爭取一次處理、整體量刑、緩刑適用的機會。

 

四、給同時面對多案的當事人重要提醒:

若您或您的家人涉及多起詐欺案件(尤其是詐欺面交車手案),分屬不同地方法院處理,務必盡早評估是否應聲請合併審理,以免因個案先確定而錯失緩刑機會。

enlightened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具備多件成功爭取合併審理經驗,能夠協助您:

♦  快速統整案件進度與風險評估

♦  擬定合併聲請策略

♦  向檢察官與法院提出有利法律主張

♦  爭取整體量刑與緩刑可能

若您正面對類似困境,或擔心案件分別審理將導致刑責加重,請立即聯絡我們,我們提供全台案件整合策略與刑事辯護專業服務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mail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
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
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Instagram:chien.sheng_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