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資產追回手法揭秘】誤信可討回詐騙損失,卻變成詐欺共犯?我們成功爭取不起訴!


謙聖不起訴案例分享

近年來,愈來愈多民眾在網路上遇到虛擬貨幣投資詐騙後,心急如焚想討回損失,卻一腳踏進另一場「二次詐騙」。本所近期成功處理一起資產追回型詐欺案件,幫助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避免無辜背上刑事責任。

誤信「幫你討回錢」的管道,竟成洗錢共犯?

本案當事人是一位平時使用自己帳戶進行日常消費的女性,曾在網路上遭遇虛擬貨幣詐騙,損失超過百萬元。事後,她在社群平台上看到有人宣稱能「協助討回被騙的錢」,便與對方聯繫,並依照指示提供了自己仍在使用中的銀行帳戶。

➙沒想到,詐騙集團取得帳戶資料後,竟用來收取其他受害者的匯款,導致當事人被警方懷疑涉犯「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面臨刑事責任。

 

一、本所主張:帳戶仍有正常使用、對話紀錄證明動機、無詐欺共犯故意

律師團隊在本案中提出以下幾項核心辯護重點:

1、帳戶非長期閒置帳戶:從帳戶明細可見,當事人仍以此帳戶進行日常消費,如小額付款、生活開銷,與詐騙集團常使用的「死戶頭」完全不同。

2、有合理動機與證明資料:當事人主張是為了追回先前被詐騙的款項才與「討債人」聯繫,並未預料帳戶會被用於詐騙他人。對話紀錄中多次出現「幫你追討贓款」等說法,足以佐證其動機並非犯罪。

3、先前相同帳戶已獲不起訴處分:檢方過去曾就同一帳戶進行偵查,已認定其非出借帳戶行為,當時也未發現當事人有詐騙故意。

4、無積極證據可證明有詐欺共犯故意:法院與檢方最後認定,整體證據仍無法證明當事人有意圖參與詐騙或洗錢犯罪,最終對本案作出不起訴處分。

 

二、不起訴處分結果:成功擺脫刑事責任

在律師團隊的積極辯護下,檢察官最終認為當事人係因二次詐騙手法而誤信他人,且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其有詐欺、洗錢的故意,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作出「不起訴處分」。

 

三、專辦資產追回型詐欺案件,不讓無辜者背黑鍋!

不少人因為被害心切、誤信討債集團,反而變成被告。這類「資產追回型詐騙」具有以下特徵:

1、曾被虛擬貨幣、交友、貸款等方式詐騙過

2、有人主動聯繫表示能「幫你討回被騙的錢」

3、要求你提供帳戶協助收款

4、後續帳戶遭警方凍結或被起訴

若你或家人正面臨類似情況,務必儘早諮詢律師!我們在處理此類案件經驗豐富,懂得向檢察官呈現有利事證,力爭不起訴處分,協助當事人保住清白、不留前科。➙提供全台案件處理、律師陪同面談、帳戶解凍與刑責減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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