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高雄市阿蓮區律師推薦】網路交友投資陷阱,誤交帳戶淪為警示帳戶,經專業律師辯護成功爭取不起訴


謙聖不起訴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一名對象,對方在互動過程中不斷強調投資虛擬貨幣,可以快速改善經濟狀況,並以「手把手教學」的方式引導操作,逐步取得當事人的信任;當事人依其指示,陸續註冊多個合法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與電子錢包,且所有帳戶皆以本人名義完成實名申辦。

起初,當事人依照對方指示,透過網路銀行將台幣匯入指定交易所,兌換為 USDT,再進行所謂的投資操作,並將交易結果回報給通訊軟體中的「專屬客服」進行確認;由於前幾次操作確實顯示有小額獲利,使當事人逐漸卸下戒心,最終前後投入金額接近八十萬元,資金來源包含個人存款及貸款。

然而,當當事人準備申請出金時,平台卻突然以「須先繳納高額所得稅」為由,要求支付鉅額費用,否則無法提領帳上顯示的高額獲利;當事人因背負銀行還款與資金壓力,急於取回款項,加上對方聲稱,可協助向朋友籌措資金解決困境,並進一步要求當事人提供名下的銀行帳戶作為收款用途。

隨後,確實有多筆款項匯入當事人的帳戶,對方告知這些資金是「幫忙借來繳稅的錢」,當事人誤信對方說法,以為僅是借款協助,便依照指示將該等款項轉換為虛擬貨幣,再轉入指定的電子錢包作為繳費用途,卻未料這些資金實際上來源於遭詐騙的第三人。直到某日,當事人欲提領薪資時發現帳戶無法使用,向銀行查詢後才得知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這才驚覺自己不僅遭遇感情投資詐騙,更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詐騙集團利用,成為詐騙金流的一環。

當事人也因此被以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等罪嫌偵辦;面對突如其來且莫須有的指控,當事人身心承受極大壓力,亦深切擔憂自己可能因此入獄服刑,遂急忙向「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求助,希望能釐清事實真相,替自己洗刷冤屈。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蔡承諭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當事人一開始在投資網站上,確實曾看到帳面顯示有獲利,但這些所謂的「獲利」,後來都依照對方指示,再度全部投入平台內繼續操作,實際上從頭到尾並沒有真正拿到任何一毛錢。相反地,在整個投資過程中,當事人前後投入的金額高達近八十萬元鉅款,不但沒有賺到錢,反而承受了巨額損失。

等到對方發現當事人已經沒有多餘資金可以再騙之後,詐騙手法便轉了方向,開始利用當事人名下的銀行帳戶,將其當成金流轉換的工具;相關的資金來源、流向,以及當事人實際出錢的情形,都已經整理成表格附在書狀中,清楚可以看出當事人不但沒有獲利,甚至還因此去辦理貸款,背負沉重的經濟壓力。這些情況都足以證明,當事人本身就是本案的受害者之一,而非從中得利的人,更不可能是詐欺或洗錢的共犯。

再者,當事人從事工作及生活圈單純,平時接觸異性的機會有限,才會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對方;對方在一開始並沒有直接談錢,而是透過每天噓寒問暖、關心生活的方式,慢慢取得當事人的信任,之後才提出虛擬貨幣投資的建議。等當事人深信不疑後,對方又佯稱要繳納高額的出金所得稅,並說可以幫忙向朋友借錢周轉,誘使當事人誤以為只是單純借款,進而提供了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綜合以上事實,懇請法院詳加檢視整起案件的資金結構與實際經過,認定當事人是遭詐騙集團利用的被害人,而非犯罪行為人,並依法給予不起訴處分,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團隊周延而精準的辯護布局,以及具體明確、層次分明的事證說明下,成功說服檢察官採信辯護主張,並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作出「不起訴處分」。此一結果不僅使當事人得以完全擺脫不實指控的陰影,終於劃下圓滿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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