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臺北市士林區律師推薦】誤信合作廠商代收貨款,成PK面交車手現場被抓,經專業律師辯護後,未和解仍成功爭取緩刑

謙聖緩刑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長期從事跨境生意,和對方已有相當一段時間的合作關係,雙方往來頻繁,過去也曾多次進行貨款結算,並未發生異常情形;基於這樣的信任基礎,合作廠商某次向當事人表示,因跨境匯款程序繁瑣、時間較長,希望能暫時透過當事人在臺灣代為收取貨款,再轉交給指定對象,以提高資金流動的便利性。
在當事人的認知中,這僅是協助收取與支付「正常貨款」的行為,性質上類似於民間常見的代收代付或地下匯兌的操作模式,目的僅在於節省時間與手續成本,並非為了隱匿資金來源或從事任何不法活動;且該合作廠商確實是長期往來的生意夥伴,過往交易均屬正常,當事人並未察覺其中可能涉及詐欺或不法金流的風險。
沒想到,該合作廠商早已遭不法集團利用,當事人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引導從事所謂的「PK」收款行為,當事人於現場依指示辦理相關收款程序時,警方即當場介入,將他帶回調查,當事人這才驚覺自己已被捲入刑事案件之中,並非單純的商業往來。
整起事件對當事人而言,無異是一場突如其來的打擊,他自始至終都以為自己是在協助長期合作的廠商處理貨款,而當事人也因此被以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未遂」等罪嫌偵辦;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指控,深恐因此遭判入獄、前途盡毀的他,隨即向「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尋求協助,期盼能釐清真相、洗刷冤屈,避免無辜承受牢獄之災。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劉杰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本案的金錢交付是在警方控制下進行,實際上並未完成犯罪結果,依法應屬未遂犯,懇請鈞院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酌予減輕其刑。而當事人雖於偵查中未即時自白,但在本案未有法定減刑規定適用,且屬未遂而未造成被害人實際財產損失的情形下,當事人仍主動與被害人成立調解,實屬不易,足證當事人對犯行深具悔意,犯後態度良好。
當事人主觀上並非直接故意,而是一時思慮欠周誤觸法網,其於整體犯罪結構中僅屬末端、從屬角色,參與程度有限,也非犯罪集團之主導者;再者,本案被害人並未實際受有損害,若仍以相同法定刑論處,恐有情輕法重之虞,懇請鈞院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予從輕量刑。
此外,當事人於審理初期即坦承犯行,且僅涉本件單一案件,並展現高度調解誠意,犯後表現與同案被告顯有差異,也請於量刑時一併斟酌。若本案量處二年以下之刑,懇請鈞院考量當事人並無前科,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且是初犯、偶犯,經此程序已深受警惕,確有悔改自新之可能。
當事人也是家庭主要經濟支柱,尚需照顧患病的子女及高齡失能的長輩,若入監服刑,恐使家庭陷入重大困境,爰請一併宣告緩刑,以利其回歸正軌、勵志自新;至於緩刑附帶條件部分,當事人願依裁定向公庫繳納新臺幣五萬元,並懇請鈞院衡酌其實際經濟狀況,酌情處理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團隊縝密而有力的辯護策略下,成功釐清本案事實脈絡與法律責任歸屬,並說服法官全面採信辯護主張;即便本案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仍審酌當事人整體情狀,依據《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宣告當事人「緩刑3年」的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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