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高雄市前鎮區律師推薦】感情詐騙遭利用成車手,經律師辯護獲不起訴


謙聖不起訴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對方,雙方互動熱絡,並以交往為前提持續聯繫;過程中,對方主動提及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合作投資可獲利,並以此作為自身經濟來源,某日對方聲稱因向友人借款,臨時需要使用銀行帳戶進行轉帳金流操作,希望當事人能提供帳戶協助。

當事人雖有詢問相關用途,不過基於情侶間的信任之下,還是協助提領款項,並再以無卡存款方式存入指定帳戶,另依指示透過網銀轉出款項;期間,當事人陸續察覺帳戶中出現多筆來自不同帳戶的小額匯入,每筆約新臺幣千元左右,因感到異常,立即向對方確認,對方聲稱是為了配合,虛擬貨幣交易的投資金流,並要求當事人再轉入特定金額至指示帳戶。

然而,當事人開始擔心帳戶可能遭不當利用,便主動告知對方,他的帳戶恐被金融機構列為觀察對象,要求對方不得再使用該帳戶,對方也答應了;過了一陣子,當事人也向對方詢問,尚有一筆小額匯入款項該如何處理,對方僅表示知道了、之後再處理,並未要求他進行任何提領或轉帳操作,當事人也未動用或處理該筆金額。

直到某日當事人至ATM領取自身存款時,才驚覺帳戶功能遭到限制,無法提領,便急忙向銀行詢問狀況,才得知帳戶因涉入詐欺案件,而被列為警示帳戶。當事人這才明確意識到自己遭利用涉入不法金流,不過卻為時已晚,當事人還是被以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偵辦;面對毫無根據的誣指與偵辦壓力,當事人既震驚又無助,只能急切地向「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求援,盼望憑藉專業的力量,徹底掙脫誤解、重拾清白。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高文洋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本案當事人是因陷入感情交往而遭詐團利用,並非主觀故意協助詐欺或洗錢,當事人與對方透過社交平台認識,往來內容包含暱稱互稱、曖昧訊息、語音聯繫與私密照片等,互動型態明顯是建立在真實情感信任之上,並非金流合作或犯罪共謀;他始終誤以為與對方交往,自然無從察覺對方為詐騙成員,更不會預見其會利用帳戶涉入不法。

詐團先是假意推銷虛擬貨幣投資,宣稱可穩定獲利,並以各種名義要求補繳手續費、稅金與保證金,當事人因此陸續投入多筆資金,最終蒙受重大財損,是付出金錢的受害人,而非獲取利益者。當詐團無法再從他身上騙取更多金錢後,遂要求其配合轉帳操作,利用其帳戶做金流調度,全案核心本質即是「被利用」,而非「協助犯罪」。

本案帳戶也是當事人固定薪轉與繳款使用之日常帳戶,而非人頭帳戶,也未交由他人控制;詐團另安排其他出金窗口,更能反證他並非成員,也未圖謀掩飾或規避司法查緝。當事人收到不明小額金流後,第一時間即詢問對方並提醒勿再使用該帳戶,並未領用、轉出或私自挪動款項,其反應符合一般遭遇異常金流之正常行為,更能看出主觀上缺乏犯罪故意。

綜合情感往來紀錄、金流資料、金融帳戶性質以及當事人遭受重大財損等事實,本案當事人顯然是遭誤導、利用的被害者,並未具體認知或預見涉案金流與詐欺或洗錢有關等。

 

三、官司結果

最後,在謙聖團隊縝密的辯護策略與條理清晰的證據呈示之下,成功說服檢察官採納当事人遭利用的事實,並最終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作成「不起訴處分」!此結果不僅使當事人徹底擺脫莫須有的刑事指控,更為這場源自誤信與情感欺騙的風波正式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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