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犯罪卻被指認錯誤?指認程序瑕疵的辯護策略完全指南-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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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因為長相與某個詐欺犯相似,在便利商店購物時突然被警察帶走。警察說有被害人指認他是詐欺犯。但陳先生根本沒有做過詐欺,他甚至不認識那個被害人。在警局,警察將他單獨放在一間房間,只有他一人穿著囚服、戴著手銬。被害人進來看了一眼,就指認他是詐欺犯。陳先生被起訴了。這個案例雖然有些極端,但卻反映了指認程序中常見的問題。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或證人的指認往往是控方最重要的證據。但如果指認程序存在瑕疵,指認的正確性就會受到質疑。作為被告,了解指認程序的規定,並識別程序中的瑕疵,是進行有效辯護的關鍵。
本文將從被告辯護的角度,詳細解析指認程序的規定,並說明如何利用指認程序的瑕疵進行辯護。一、指認程序的立法目的與重要性
指認程序是刑事訴訟中的重要環節。根據法務部廉政署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作業規範、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指認程序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確保被害人、檢舉人、證人或其他關係人指認犯罪嫌疑人的正確性,以期保障人權、勿枉勿縱。
換句話說,指認程序的規範要領是為了袪除指認過程可能發生的誤導情事,提高指認的正確性,防制指認錯誤發生,影響偵查或判決結果的正確性。這意味著,如果指認程序存在瑕疵,導致指認不夠客觀、可信,那麼這個指認就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或證明力不足。作為被告,您可以利用這些瑕疵進行辯護,質疑控方的指認證據。
二、指認程序的規定與常見瑕疵
1、實施地點與設備的瑕疵
根據規定,指認應於設置單面指認玻璃、單面鏡或雙向視訊系統的詢問室或適當處所進行,並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
常見的瑕疵包括:
瑕疵一:未使用單面指認玻璃或單面鏡
如果指認是在一般的房間進行,沒有使用單面指認玻璃或單面鏡,那麼被告和指認人可能會有眼神接觸或其他互動。這會導致指認人的判斷受到被告的反應或表情的影響,從而降低指認的客觀性。
瑕疵二:未進行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
如果指認沒有進行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那麼就沒有客觀的記錄來證明指認的過程是否存在誤導或暗示。這會使得被告難以質疑指認的正確性。
瑕疵三:指認地點不適當
例如,如果指認是在被告的家中進行,或在被告熟悉的地方進行,這可能會對指認人造成心理壓力或影響,從而影響指認的客觀性。
三、實施者的瑕疵
根據規定,指認應由指派非承辦本案且不知悉犯罪嫌疑人的偵辦人員辦理。
常見的瑕疵包括:
瑕疵一:由承辦本案的偵辦人員進行指認
如果由承辦本案的偵辦人員進行指認,他們可能會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被告就是犯人。他們可能會無意中向指認人暗示或誘導,使指認人傾向於指認被告。
瑕疵二:實施者知悉犯罪嫌疑人
如果實施者知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或特徵,他們可能會無意中向指認人透露這些信息,從而影響指認的客觀性。
指認程序的瑕疵
根據規定,指認前應由指認人先就犯罪嫌疑人特徵進行陳述,並詢問指認人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雙方實際接觸的時間、地點,以資認定指認人對於犯罪嫌疑人的知覺記憶是否客觀可信。
常見的瑕疵包括:
瑕疵一:未先詢問指認人對犯罪嫌疑人特徵的陳述
如果未先詢問指認人對犯罪嫌疑人特徵的陳述,就直接進行指認,那麼就無法確認指認人是否真的記得犯罪嫌疑人的特徵。指認人可能是根據其他信息(如警察的暗示)進行指認,而不是根據自己的記憶。
瑕疵二:指認前出現暗示或誘導
根據規定,指認前不得有任何具暗示、誘導的安排、指示或資訊出現。常見的暗示或誘導包括:
■ 被告一人身著囚服、帶著戒具,供指認。這明顯地暗示指認人,這個人就是犯人。
■ 僅被告為以銬手之鐵鍊上銬於其旁鐵欄杆的全身遠照,其餘人則均為頭部近照。這使得被告看起來特別不同,容易被指認。
■ 被告的照片與其他被指認人的照片規格差異過大,或被告的照片特別清晰,而其他人的照片模糊。
■ 警察在指認前向指認人透露被告的身份或特徵。
■ 警察在指認時給予指認人暗示,如「就是這個人」或「你再看看」等。
瑕疵三:未告知指認人犯罪嫌疑人未必存在於被指認人之中
如果未告知指認人犯罪嫌疑人未必存在於被指認人之中,指認人可能會認為犯罪嫌疑人一定在其中,從而被迫進行指認。
四、真人列隊式指認的瑕疵
根據規定,真人列隊式指認應依指認人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特徵,安排六名以上、於外型無重大差異的被指認人,供指認人進行真人選擇式列隊指認。
常見的瑕疵包括:
瑕疵一:被指認人少於六名
如果被指認人少於六名,指認人進行指認的難度就會降低,指認的正確性就會下降。
瑕疵二:被指認人於外型有重大差異
例如,被告是一個年輕的男性,而其他被指認人都是年長的女性。這會使得指認人很容易指認出被告,即使被告不是真正的犯人。
瑕疵三:被指認人的排列位置不當
例如,被告總是排在最左邊或最右邊,或被告總是排在中間。這可能會影響指認人的判斷。
瑕疵四:未製作紀錄存證
如果未製作紀錄存證,就無法確認指認的過程是否存在瑕疵。
照片指認的瑕疵
根據規定,照片指認不得以單一照片提供指認,每一位被指認人應提供六人以上照片指認,並避免使用時間久遠、規格差異過大或具有暗示效果的照片進行指認。
常見的瑕疵包括:
瑕疵一:以單一照片進行指認
如果只提供一張被告的照片,指認人就無法進行比較,指認的正確性就會下降。
瑕疵二:被指認人照片少於六張
如果被指認人的照片少於六張,指認人進行指認的難度就會降低,指認的正確性就會下降。
瑕疵三:照片規格差異過大
例如,被告的照片是最近拍的彩色照片,而其他人的照片是多年前拍的黑白照片。這會使得指認人很容易指認出被告。
瑕疵四:照片具有暗示效果
例如,被告的照片中有警察局的背景,而其他人的照片沒有。或被告的照片中他看起來很凶悍,而其他人的照片中他們看起來很溫和。
多位指認人的瑕疵
根據規定,如果兩位以上指認人欲就同一犯罪嫌疑人進行指認,應隔離先後進行,避免互為影響。
常見的瑕疵包括:
瑕疵一:多位指認人同時進行指認
如果多位指認人同時進行指認,他們可能會互相影響,導致指認不夠客觀。
瑕疵二:先進行指認的指認人向後進行指認的指認人透露結果
如果先進行指認的指認人向後進行指認的指認人透露結果,後進行指認的指認人可能會根據先進行指認的指認人的結果進行指認,而不是根據自己的記憶。
五、如何利用指認程序的瑕疵進行辯護
第一步:仔細審查指認程序的記錄
作為被告或被告的律師,您應該仔細審查指認程序的記錄,包括錄音、錄影、書面紀錄等。您應該檢查是否存在上述提到的瑕疵。
第二步:質疑指認的客觀性與可信性
如果您發現指認程序存在瑕疵,您應該在法庭上質疑指認的客觀性與可信性。您可以提出以下主張:
■ 指認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因此指認的正確性受到質疑。
■ 指認程序中存在暗示或誘導,因此指認人的判斷可能受到了影響。
■ 指認人對犯罪嫌疑人的知覺記憶不夠客觀可信。
第三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
您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以確認指認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您可以申請法院傳喚指認人出庭作證,並進行交叉詢問。您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指認程序的錄音、錄影等證據。
第四步:提出其他證據以推翻指認
即使指認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您也可以提出其他證據以推翻指認。例如,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在犯罪發生的時間、地點不在現場。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與被害人或證人沒有接觸。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指認人的記憶不可信。
六、實務案例分析
假設您是陳先生的律師,您發現以下指認程序的瑕疵:
■ 指認是在一般的警局房間進行,沒有使用單面指認玻璃或單面鏡。
■ 指認沒有進行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
■ 指認是由承辦本案的偵辦人員進行的。
■ 指認前沒有詢問指認人對犯罪嫌疑人特徵的陳述。
■ 指認時,陳先生一人身著囚服、帶著手銬,而其他被指認人則穿著便服。
■ 指認時,指認人被告知「這個人就是詐欺犯」。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以下主張:
■ 指認程序嚴重違反法定要求,指認的正確性受到質疑。
■ 指認程序中存在明顯的暗示和誘導,指認人的判斷受到了嚴重影響。
■ 指認人對陳先生的知覺記憶不夠客觀可信。
■ 因此,控方不能以這個指認作為陳先生有罪的主要證據。
七、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協助
如果您被控犯罪,並且控方的主要證據是被害人或證人的指認,您應該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我們的律師團隊長期專業處理各類刑事案件,對指認程序的規定有深入的理解與實務經驗。
我們可以為您提供以下服務:
■ 仔細審查指認程序的記錄,識別程序中的瑕疵。
■ 在法庭上質疑指認的客觀性與可信性,提出有效的法律主張。
■ 聲請法院進行調查,傳喚指認人出庭作證,進行交叉詢問。
■ 提出其他證據以推翻指認。
■ 制定完善的辯護策略,最大化您的無罪機率。
➙無論您面臨何種情況,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都會竭盡全力為您提供最專業、最有效的法律服務。我們的目標是幫助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最佳的判決結果。
如果您對指認程序有任何疑問,或者您需要法律協助,請立即與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聯繫。我們的律師團隊會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與協助。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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