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Q&A:刑事案件中也能同時請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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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裡,很多被害人除了希望加害人受到刑罰之外,也想要拿回因犯罪造成的損失。這時候,就可以透過「附帶民事訴訟」來處理。以下整理常見問題,帶您一次了解。
Q1:什麼是附帶民事訴訟?
A: 附帶民事訴訟就是在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中,被害人可以一併向被告(或依法必須負賠償責任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被害人因犯罪受損,可以在刑事訴訟裡請求賠償。
• 第499條:刑事案件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對附帶民事訴訟也算有效。
• 第500條:民事部分的判決,必須根據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
• 第504條:如果案件過於複雜,法院可以把附帶民事部分移到民事庭審理,且不用另外繳裁判費。
➙簡單來說,附帶民事訴訟能減少被害人的時間與成本,避免刑事、民事判決矛盾。
Q2:為什麼會設計這個制度?
A: 原因有三個:
1. 避免判決矛盾:刑事法院已經認定犯罪事實,順便解決民事爭議比較一致。
2. 減輕被害人負擔:不用再打一次官司,也不用另外繳裁判費。
3. 及時救濟:可以更快拿到賠償。
Q3:任何損害都能提嗎?
A: 不是。必須是因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損害,兩者之間要有因果關係。
例如:被告的詐欺行為讓您財產受損,就能請求。但如果損害和該犯罪無關,就不能用附帶民事訴訟處理。(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附字第24號判決)
Q4:什麼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A: 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時點有嚴格限制:
1. 從刑事案件起訴之後(檢察官起訴或自訴),到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2. 如果案件進入第二審,上訴後到 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特別注意: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到提起上訴之前,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
Q5:法院審理會很複雜嗎?
A: 不一定。刑事案件裡調查過的證據,可以直接用在民事部分,省去重複調查。但如果附帶民事的內容過於複雜,法院可以把這部分移交給民事庭審理,不過仍享有免繳裁判費的優惠。
律師提醒
附帶民事訴訟是一種節省時間、費用的制度,但必須掌握 提起時機,否則可能喪失機會。而且要注意損害和犯罪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否則無法成功請求。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具備豐富刑事與民事交錯案件經驗,能協助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正確行使權利,爭取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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