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造假、虛偽申報會被關嗎?律師教你避開政府採購法地雷,政府採購法律師推薦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商品資訊
政府採購標案的準備過程往往繁瑣複雜,廠商必須提交大量的資格證明、履約實績、產品檢驗報告與財務報表。在時間緊迫或為了提高得標機率的情況下,有些廠商可能會選擇「美化」甚至竄改這些投標文件。然而,這種行為一旦被查獲,不僅會被沒收押標金、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更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追訴。了解其中的法律風險並尋求專業的政府採購法律推薦,是企業經營者不可忽視的課題。
一、虛偽申報與造假的雙重法律責任
當廠商在投標文件中造假時,檢調機關通常會同時動用《中華民國刑法》與《政府採購法》來進行追訴,讓被告面臨雙重的刑事壓力。
首先是刑法的偽造文書罪。若廠商竄改了完稅證明、原廠授權書、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或是虛構了過去的履約實績證明,這些行為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的偽造私文書罪,或是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變造公文書罪。若是將這些偽造的文件提交給招標機關,則進一步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
更嚴重的是政府採購法的特別刑罰。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法院多半認為,廠商若以偽造或變造的虛偽文件參與投標,藉此騙過審查委員而取得投標資格甚至得標,這就是典型的「施用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二、行政瑕疵與刑事詐欺的界線
在實務案例中,並非所有投標文件的不符規定都會構成刑事犯罪,關鍵在於如何區分「行政作業的瑕疵」與「蓄意造假的刑事詐欺」。
有些時候,廠商可能是因為內部行政人員的疏失,誤附了過期的檢驗報告,或是對於招標規範的理解產生落差,導致提交的規格文件不符要求。在這種情況下,辯護律師的重點在於向檢方或法官證明,廠商並無主觀上的「偽造犯意」與「詐欺意圖」。律師必須透過內部作業流程、電子郵件紀錄或供應商的往來信件,還原文件準備過程的真實情況,說服司法機關這僅是單純的過失或履約爭議,應依循行政程序或民事違約來處理,而不應動用刑法相繩。
守護企業命脈,專業律師為您把關 投標文件造假的案件,往往因為白紙黑字的證據確鑿,讓被告在訴訟初期就處於極大的劣勢。一旦被判刑確定,企業不僅名譽掃地,更將面臨長達數年無法參與政府標案的停權處分,這對許多依賴政府採購生存的企業來說,無疑是致命的打擊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了解更多】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