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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臨檢被抓怎麼辦?臨檢範圍與拒絕臨檢的法律權益,謙聖律師教你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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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配合警察臨檢?支持警察!」每當警察違法臨檢的新聞喧囂塵上時,社群評論總是會有這類的言論。但既然是「配合」,那就代表這並不是絕對的義務。為什麼不願意配合就該被貼上標籤呢?如果在臨檢過程中被警察查獲違禁品甚至被逮捕,又該如何處理?

    ➠本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詳細解析,到底怎樣才是合法的臨檢?警察臨檢的範圍在哪裡?被違法臨檢甚至因此被抓時,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一、警察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進行臨檢嗎?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規定,警察不能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

    警察只有在「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或合法進入之場所」,才可以進行臨檢,並且必須要該民眾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才能對該民眾進行臨檢。換句話說,如果民眾只是單純走在路上或開車,沒有任何可疑舉動,警察不能隨意攔下盤查。

     

    enlightened《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二、警察臨檢前應該做什麼?

    1、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很多民眾會要求警察一定要出示警員證才配合調查,但其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即可。所以穿著制服的警察是可以直接進行臨檢的。

    2、告知臨檢事由:

    警察在臨檢前應該要告知民眾,有什麼合理懷疑可能犯罪或致他人危害之處,以至於需要該民眾配合臨檢。

    3、原則上應在現場進行:

    臨檢原則上應該要在現場進行,除非有以下情況才可以帶回警局盤查:

    • 受臨檢人同意

    • 在現場無法確定受臨檢人的身分

    • 在現場臨檢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可能影響名譽權、隱私權,尤其是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

    • 妨礙交通、安寧

     

    三、警察臨檢時可以對民眾做什麼?臨檢的範圍在哪裡?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8條,警察在臨檢時可以對民眾做下列的行為:

    1、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2、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3、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4、檢查交通工具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5、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6、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7、合理懷疑駕駛人或乘客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

    8、有事實足認駕駛人或乘客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enlightened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特別提醒,上述第6點及第8點明文規定,警察只有在有「客觀事實足認犯罪」下,才能檢查民眾的身體、隨身攜帶之物及交通工具。並且,檢查應以「目視搜尋、一目了然」為限!也就是說,警察只能用眼睛觀察人、物或場所之外表,而不能進一步打開包包、翻動車廂或搜身。除非警察有搜索票,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上的無票搜索要件(如附帶搜索、逕行搜索、同意搜索)。

    ➙此外,除了有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四、案例分析:有前科就會被搜車嗎?

    阿華某日晚間開車經過臨檢點,被警察攔下盤查身分,這屬於合法的臨檢。但是,當警察查出阿華有毒品前科時,警察可以進一步檢查阿華的車子嗎?

    進一步檢查交通工具(翻找車內物品),其實已經進入到刑事偵查手段的「搜索」範圍內。原則上,「前科紀錄」不能單獨作為搜索的依據,除非警察有其他相當的事證可以合理懷疑被搜索人正在犯罪或有犯罪之虞(例如車內散發濃烈毒品氣味,或目視可見違禁品)。

    在本案中,除了阿華有毒品前科紀錄外,警察並未提出有其他事證足以證明阿華車上可能藏有毒品或吸毒用具。因此,後續警察要求檢查阿華車子的行為,阿華是有權利拒絕的。如果警察強行搜索,該臨檢及搜索行為可能為不合法,後續取得的證據在法庭上也可能被認定為「無證據能力」而被排除。

     

    五、警察違法臨檢,民眾可以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1、當場表示異議: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民眾可以當場向警察表示異議。如果警察覺得民眾異議有理,應停止臨檢或更正臨檢內容;如果警察認為異議無理由,可以繼續執行,但民眾有權利要求警察將異議的理由製作成書面紀錄交付給民眾(即俗稱的「異議單」)。這張單子在日後訴訟中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2、拒絕同意搜索:

    如果警察沒有搜索票,卻要求翻看包包或後車廂,民眾可以明確表示「我不同意搜索」。千萬不要因為害怕或覺得「沒做虧心事就給他看」而輕易答應,一旦同意,就屬於合法的「同意搜索」,後續查獲任何物品都將成為合法證據。

    3、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如果因為臨檢被警察查獲違禁品(如毒品、槍枝等)而面臨逮捕或移送地檢署,請務必保持冷靜,並行使緘默權,要求「等我的律師到場才接受偵訊」。

     

    六、因為臨檢被抓怎麼辦?謙聖律師給您的建議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因為警察臨檢被查獲涉嫌犯罪(例如毒品案件、詐欺案件等)而被逮捕,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建議您採取以下步驟:

    1、保持冷靜,行使緘默權:在律師抵達前,除了確認基本身分資訊外,對於案情相關問題可以表示「我要等律師來才回答」。

    2、拒絕夜間訊問:除非有特殊急迫情況,您有權拒絕在夜間(日落後至日出前)接受警察訊問。

    3、立即聯繫專業律師:刑事案件的初期偵訊(警詢、偵訊)非常關鍵,筆錄的內容往往會決定案件的走向。第一時間請律師到場陪同偵訊,可以確保您的權益不受侵害,避免被警察誘導或施壓而做出不利的陳述。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在處理各類刑事案件(特別是詐欺案件、毒品案件)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我們擁有全台灣最大的案例量,以及專門處理刑事案件律師人數最多的優勢。無論您身在何處,我們在台北、桃園、高雄皆有服務據點,能第一時間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協助。

     

    enlightened如果您遇到臨檢被抓或任何刑事案件的困擾,請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爭取最佳的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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