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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偵查庭時,律師能不能說話?其實律師可以發言,也可以協助當事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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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民眾第一次收到地檢署傳票、第一次走進偵查庭時,心中最常出現的疑問之一是:「律師在偵查庭可以說話嗎?」不少人以為偵查庭只是檢察官問、被告或告訴人回答,律師只能坐在旁邊陪同,不能發言,也不能替當事人說明。這其實是一個常見誤解。在刑事偵查程序中,律師不是只能「陪坐」在旁邊。律師可以在偵查庭中協助當事人釐清問題、提出法律意見、補充事實、聲請調查證據、提醒當事人行使權利,也可以在適當時機向檢察官表示意見。只是偵查庭的進行方式與法院正式審判不同,律師發言通常仍須尊重檢察官對庭訊程序的指揮,不能任意打斷訊問,也不能取代當事人回答所有問題。

    本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撰寫,目的在於協助一般民眾理解:開偵查庭時,律師究竟可以做什麼?為什麼律師可以說話?以及律師在偵查庭中的協助,對案件可能產生什麼影響。

     

    一、偵查庭不是正式審判,但仍然是刑事案件的重要階段

    刑事案件通常會先由警察機關或檢察署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是讓檢察官確認案件是否有犯罪嫌疑、證據是否足夠,以及是否要作成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等處分。偵查庭就是檢察官在偵查階段訊問被告、詢問告訴人、被害人、證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的重要程序。

    雖然偵查庭不是法院正式審判,也不會在當天直接作成有罪或無罪判決,但偵查庭中的陳述與筆錄,往往會影響檢察官對案件的判斷。當事人在偵查庭中說了什麼、沒有說什麼、是否承認某些事實、是否提出證據、是否釐清誤會,都可能影響案件後續走向。因此,偵查庭絕對不是「只是去回答幾個問題」而已。

    對被告而言,偵查庭可能影響是否被起訴、是否能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對告訴人或被害人而言,偵查庭也可能影響檢察官是否認定犯罪成立、是否繼續調查,以及是否要求被告負刑事責任。

     

    二、律師在偵查庭可以說話嗎?答案是可以

    開偵查庭時,律師可以說話。更精確地說,律師可以在偵查庭中依照程序狀況,協助當事人表示意見、補充事實、提出法律主張、聲請調查證據,並在必要時提醒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很多人以為律師在偵查庭只能坐著聽,是因為偵查庭的氣氛通常比法院審判更封閉、節奏也比較快。檢察官常會直接詢問當事人,並要求當事人自己回答問題。這時候,律師確實不能把偵查庭變成由律師單方面演說的場合,也不能在檢察官每問一句話時都任意插話。但這並不代表律師不能發言。

     

    enlightened 在實務上,律師常見的發言方式包括:在檢察官訊問完一段後,補充當事人剛才沒有說清楚的事實;在筆錄記載不完整或可能造成誤解時,請求補充或更正;在案件有重要證據尚未調查時,向檢察官聲請調查;在法律構成要件有疑義時,提出法律意見;在當事人面臨可能自我歸罪的問題時,提醒當事人可以行使緘默權。

    ➙換言之,律師在偵查庭中不是旁觀者,而是當事人的法律協助者。只是律師的發言需要掌握時機、方式與重點,並配合檢察官對庭訊秩序的指揮。

     

    三、律師可以替當事人回答問題嗎?要看問題性質

    雖然律師可以在偵查庭發言,但這不代表律師可以完全取代當事人回答所有問題。偵查庭中,檢察官通常會針對案件事實直接詢問被告、告訴人或證人。例如某一天是否在某個地點、是否有說過某句話、是否有收受某筆款項、是否認識某個人、是否有操作某個帳戶,這些都屬於當事人親身經歷或知悉的事實問題。對於這類問題,檢察官通常會要求當事人自己回答,因為偵查的目的之一,就是確認當事人本人的說法。律師不能在當事人尚未回答前,直接替當事人編造或代替陳述事實。但律師可以在當事人回答前,協助當事人釐清問題;也可以在當事人回答後,補充說明語意、脈絡或法律上的意義。

     

    例如,檢察官詢問被告是否承認拿了某筆錢。被告可能因為緊張,只回答「有」,但實際情況可能是該筆款項屬於借款、投資款、代收款或雙方約定的款項,並非詐欺所得或侵占款項。這時候,律師就可以在適當時機補充說明:「被告承認有收到款項,但否認詐欺或侵占犯意,該款項性質是雙方約定的投資款,並有相關對話紀錄可以提出。」因此,律師不一定是替當事人「回答」問題,而是協助當事人把回答說完整、說清楚,避免一句不完整的回答被誤解成承認犯罪。

     

    四、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不要亂回答

    偵查庭中最常見的風險,是當事人因為緊張、害怕、想趕快結束程序,或擔心檢察官不高興,而在沒有理解問題的情況下倉促回答。有些當事人會說「應該是」、「可能有」、「我忘了但如果卷內這樣寫應該就是」,這些模糊回答日後可能被解讀為不利陳述。

     

    enlightened 律師在場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提醒當事人:如果不確定,就應該清楚表示不確定;如果不記得,就應該如實表示不記得;如果問題與事實不符,就應該明確澄清;如果問題涉及可能使自己入罪的事項,也可以依法行使緘默權。

    緘默權並不等於心虛,也不等於承認犯罪。刑事程序中,被告有權不自證己罪。當問題可能使被告陷入不利,或當事人尚未看過卷證、無法確認問題前提是否正確時,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審慎回答,必要時行使緘默權或請求確認問題內容。這也是為什麼律師在偵查庭中不只是「會不會說話」的問題,而是能否在關鍵時刻協助當事人避免作出錯誤、不完整或被誤解的陳述。

     

    五、律師可以要求筆錄記載完整或更正

    偵查庭結束前,當事人通常會確認筆錄內容。很多人以為筆錄只是形式文件,簽名就好;但事實上,筆錄非常重要。日後檢察官作成起訴、不起訴或法院審理案件時,都可能參考偵查筆錄的內容。如果筆錄只記載「被告承認有收錢」,卻沒有記載「被告否認詐欺犯意,並主張該筆款項是投資款」,就可能造成重大誤解。如果筆錄只記載「告訴人表示有交付款項」,卻沒有記載「告訴人提出雙方對話紀錄證明被告承諾用途」,也可能削弱告訴人的主張。

    ★律師在偵查庭中可以協助當事人檢視筆錄是否完整、是否正確、是否有漏記、誤記或語意偏差。如果筆錄內容與當事人實際陳述不符,律師可以請求更正;如果有重要補充事項,律師也可以請求記明筆錄。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很多刑事案件的爭議,日後都會回到「當時筆錄怎麼記」。偵查庭中一句話是否被完整記載,可能影響後續法律評價。

     

    六、律師可以聲請調查證據

    在偵查庭中,律師也可以向檢察官聲請調查證據。對被告而言,這可能包括請求調取監視器、通聯紀錄、對話紀錄、金流資料、行車紀錄器、定位紀錄、契約文件、匯款資料、醫療紀錄或其他能證明無罪、罪輕或沒有犯罪故意的資料。對告訴人或被害人而言,律師也可以協助提出證據,或請求檢察官調查有利於證明犯罪成立的資料。例如詐欺案件中的轉帳紀錄、對話紀錄、投資說明、被告承諾內容;傷害案件中的驗傷單、監視器畫面、證人資料;妨害名譽案件中的貼文截圖、留言紀錄及散布範圍等。偵查庭的目的不是只讓檢察官聽一方說法,而是要協助檢察官查明案件事實。如果有重要證據尚未提出或尚未調查,律師在偵查庭中提出明確聲請,往往可以讓案件方向更清楚,也可能影響檢察官最後是否起訴。

     

    七、律師可以提出法律意見

    刑事案件不只是事實問題,也常常涉及法律評價。相同的事實,在法律上可能有不同解讀。例如收取款項不一定構成詐欺;帳戶借給他人不一定當然成立幫助詐欺或洗錢;發生肢體衝突不一定必然構成傷害;拿走他人物品也可能涉及所有權、借用、保管、誤認或民事糾紛,而未必一定是竊盜或侵占。

     

    enlightened 律師在偵查庭中可以針對法律構成要件提出意見。

    例如指出本案欠缺詐欺罪的施用詐術、欠缺被告主觀犯意、欠缺因果關係、屬於民事債務糾紛、告訴期間已逾期、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知情,或被告有正當理由相信自己的行為合法。這些法律意見,對於檢察官判斷是否起訴、是否改列較輕罪名、是否給予緩起訴、是否命雙方調解,都可能有實際影響。尤其在案件事實容易被誤會時,律師及早提出法律分析,常常能避免案件被過度刑事化。

     

    八、律師在偵查庭也可以協助告訴人與被害人

    談到偵查庭中的律師,很多人只想到被告辯護人。其實,告訴人或被害人也可以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告訴人律師在偵查庭中,同樣可以協助當事人陳述受害經過、整理證據、補充犯罪事實、聲請調查證據,並就法律上是否構成犯罪提出意見。有些告訴人因為緊張或不熟悉法律,無法把案件重點說清楚。例如明明是詐欺案件,卻只說「對方欠我錢不還」;明明涉及恐嚇,卻沒有把具體恐嚇語句與受害感受說明清楚;明明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犯意,卻不知道應該如何整理提出。這時候,律師就能協助告訴人把事實、證據與法律關係整理成檢察官容易理解的方式。因此,偵查庭中律師可以說話,不只是對被告有意義,對告訴人、被害人同樣重要。

     

    九、律師發言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說在關鍵點上

    雖然律師可以在偵查庭中發言,但並不代表發言越多越好。偵查庭的時間有限,檢察官通常也希望快速掌握案件重點。如果律師沒有掌握爭點,只是重複當事人說法,或在不適當時機頻繁打斷訊問,反而可能讓程序失焦。

    好的偵查庭辯護或代理,不在於講很多話,而在於講對話。律師應該在開庭前先與當事人充分討論,了解案件事實、掌握卷證重點、預判檢察官可能詢問的問題,並設定當天開庭最重要的目標。這個目標可能是爭取不起訴、爭取緩起訴、釐清誤會、聲請調查關鍵證據、促成調解、避免不利自白,或為後續法院審理保留重要抗辯。

    ★在偵查庭中,律師的發言應該精準、具體、有證據基礎,並且能夠幫助檢察官理解案件關鍵。這樣的發言,才真正能發揮作用。

     

    十、開偵查庭前,律師通常會做哪些準備?

    律師不是到了偵查庭才開始協助當事人。真正重要的工作,往往在開庭前就已經開始。律師通常會先與當事人確認案件經過,整理時間軸,釐清對方指控內容,檢視傳票上記載的案由與身分,判斷當事人是被告、告訴人、證人或關係人,並評估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enlightened 如果當事人手上有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契約、收據、照片、影片、錄音、醫療資料或其他證據,律師會協助判斷哪些資料應該提出、何時提出、如何提出,以及是否需要製作書狀。

    若案件涉及可能自我歸罪的風險,律師也會事先與當事人討論哪些問題應該審慎回答,哪些問題可以說明,哪些問題需要避免在不清楚前提下倉促承認。開庭前的準備,往往比開庭當下更重要。因為當事人若完全沒有準備,到了偵查庭才第一次面對檢察官問題,很容易因緊張而語無倫次,甚至說出與事實不符或對自己不利的內容。

     

    十一、結語:偵查庭律師可以說話,更重要的是能協助當事人說對話

    開偵查庭時,律師能不能說話?答案是可以。律師可以在偵查庭中協助當事人陳述意見、補充事實、聲請調查證據、提出法律主張、確認筆錄內容,並在必要時提醒當事人行使緘默權或其他程序權利。不過,律師可以說話,不代表律師可以任意打斷程序,也不代表律師可以完全取代當事人回答所有事實問題。律師真正的功能,是在偵查程序中協助當事人把事實說清楚、把法律爭點說明白、把重要證據提出來,並避免當事人因緊張、誤解或準備不足而作出不利陳述。

     

     

    enlightened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偵查庭雖然不是法院判決,但往往是刑事案件走向的關鍵階段。無論您是被告、告訴人或被害人,收到地檢署傳票後,都應該審慎面對。若案件涉及詐欺、洗錢、傷害、妨害名譽、毒品、侵占、背信、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或其他刑事問題,建議儘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於開庭前整理事實、證據與法律策略,避免因為不知道如何應對偵查庭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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