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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正了,我的案件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謙聖教您看懂「從舊從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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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法律修正下的困惑

    「律師,我被告的這條罪,最近好像修法了,刑責變重了,我會被用新法判刑嗎?」

    在法律諮詢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經常遇到當事人提出這樣的疑問。台灣的法律,特別是刑法,為了因應社會變遷與新型態犯罪,修正的頻率相當高。當一個人的犯罪行為發生後,到案件被偵辦、審判的過程中,相關的法律規定可能已經修改。這時,被告心中最大的恐懼莫過於:法院究竟會用修正前的舊法,還是修正後的新法來審判我的案件?如果新法刑責比較重,我是否要承擔更嚴厲的處罰?

    這個問題,牽涉到刑法中一個極為重要的基本原則:「從舊從輕原則」。

    這個原則不僅是保障人權的基石,更是每一位刑事案件當事人都必須了解的訴訟權益。本文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幫助您完整理解法院如何判斷新舊法的適用,以及如何為自己主張最有利的法律適用。

     

    二、判斷的基石:刑法第二條「從舊從輕原則」

    所有關於新舊法適用的爭議,最終都回歸到我國刑法的根本大法—刑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這條看似簡單的條文,其實包含了兩個環環相扣的核心概念:「從舊原則」與「從輕原則」。

    (一)、原則:「從舊原則」— 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

    「從舊原則」是基於憲法中保障人民權利的「罪刑法定主義」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白話來說,一個人只需要為他「行為當下」的法律負責。法律不能回溯去處罰過去不認為是犯罪的行為,也不能用新的、更嚴厲的標準去懲罰過去的行為。因此,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該如何處罰,原則上都應該以他「行為時」的法律為準據。這體現了法律的安定性與人民對法律的信賴保護。

    (二)、例外:「從輕原則」— 人權保障的體現

    「從輕原則」則是「從舊原則」的例外,也是人權保障的具體展現。如果法律的修正,是朝向對行為人更有利的方向發展(例如減輕刑度、增加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機會等),那麼基於對被告有利的考量,就應該例外地適用修正後的「新法」。這代表立法者認為舊法的處罰可能過於嚴苛,因此讓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也能同享新法帶來的利益。

     

    三、如何比較新舊法?法院的「總和比較原則」

    既然要選擇「最有利」的法律,那麼法院是如何判斷新法與舊法,哪一個對被告比較「有利」呢?這就牽涉到實務上最重要的判斷標準:「總和比較原則」(或稱「整體比較原則」)。

    (一)、禁止拼裝法律的「割裂適用」

    首先必須強調,法院在比較新舊法時,絕對不能像在自助餐夾菜一樣,挑選舊法中有利的部分,再搭配新法中有利的部分,組合成一個全新的「混裝法」。這種「割裂適用」或「拾人牙慧」的方式,是被嚴格禁止的。法院必須將舊法與新法視為兩個獨立的「套餐」,只能選擇其中一套完整適用。

    (二)、比較的範圍:所有法律效果的通盤考量

    「總和比較原則」要求法院必須將與該犯罪行為相關的「所有法律效果」,當作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來進行比較。比較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但不限於:

     • 主刑有期徒刑的刑期長短、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 從刑例如褫奪公權的有無、期間長短。

     • 保安處分例如強制工作、監護、禁戒、強制治療等處分的規定。

     • 沒收關於犯罪所得的沒收規定,新舊法可能會有很大的差異。

     • 其他相關規定例如緩刑的條件、假釋的門檻等。

    ★法院會進行一個假設性的判斷:如果本案「完全適用舊法」,被告最終可能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如果本案「完全適用新法」,被告又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然後,法院會選擇對被告整體而言「最有利」的那一套法律來適用。

     

    四、實務案例解析:從詐欺罪到洗錢罪的修法適用

    為了讓讀者更具體地理解,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茲舉幾個常見的修法案例說明。

    案例一:單純刑度變輕

    假設某罪的舊法規定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新法修正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這種情況下,新法的刑度明顯較輕,對被告較為有利,因此法院會適用新法。

    案例二:複雜的利弊權衡

    假設某罪的舊法規定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新法修正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罰金」。

    這種情況就非常複雜。

    雖然新法的刑期上限從五年降為三年,看似有利,但卻大幅提高了罰金的上限。對於經濟狀況不佳的被告而言,高額罰金可能造成更大的經濟負擔;但對於經濟狀況較好的被告而言,用金錢代替部分刑期可能更為划算。此外,根據刑法第41條規定,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但六個月以上的刑期則無此機會。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就必須進行通盤的「總和比較」,判斷究竟是「較長的刑期+較低的罰金」對被告有利,還是「較短的刑期+較高的罰金」對被告有利。這往往需要專業律師依據個案情況,向法院提出有力的分析與論證。

    案例三:洗錢防制法的修法爭議

    近年來洗錢防制法多次修正,新舊法的比較就成為法庭上攻防的重點。例如,在某次修法中,新法雖然提高了洗錢罪的法定刑,但也同時修改了犯罪所得的計算與沒收方式。在某些案件中,若適用舊法,被告可能面臨較輕的刑期,但需要被沒收的犯罪所得金額較高;若適用新法,刑期可能較重,但可被沒收的金額反而較低。面對這種情況,法院就必須進行通盤的「總和比較」,判斷究竟是「較輕的刑期+較高的沒收金額」對被告有利,還是「較重的刑期+較低的沒收金額」對被告有利。這往往需要專業律師依據個案情況,向法院提出有力的分析與論證。

     

    五、常見問題 Q&A

    Q1:我可以自己選擇要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嗎?

    A:不行。

    新舊法的適用是由法官依職權,根據「從舊從輕」及「總和比較」原則來判斷,並非由被告或檢察官自由選擇。但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完整的比較分析,說服法官採納對被告最有利的法律適用方案。

    Q2:如果案件上訴到二審或三審,期間法律又變了怎麼辦?

    A:只要案件尚未判決確定,法院都有義務依職權重新進行新舊法的比較。

    因此,即使在一審時適用的是A法,但上訴到二審期間法律又修正為對被告更有利的B法,則二審法院就應該改適用B法。

    Q3:保安處分也適用「從舊從輕」原則嗎?

    A:不完全適用。

    根據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保安處分原則上是適用「裁判時」的法律,也就是「從新原則」。

    這是因為保安處分的目的在於矯治被告的社會危險性,應以最新的評估標準為準。但若行為時的法律對於保安處分的規定,反而有利於行為人時,仍有例外從舊的可能。

     

    六、結論:尋求專業協助,確保最佳訴訟策略

    「從舊從輕原則」是保障刑事被告權益的防火牆,而「總和比較原則」則是法院執行這項原則的具體方法。從上述說明可知,新舊法的比較是一項極為專業且複雜的法律工作,涉及對主刑、從刑、沒收、保安處分等所有法律效果的通盤理解與權衡。面對法律的修正,當事人往往難以自行判斷何者對自己最為有利。一個微小的差異,例如能否易科罰金、假釋門檻的高低,都可能對被告的人產生天翻地覆的影響。因此,若您的案件不幸遇到法律變更的情況,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至關重要。

     

    enlightened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對於刑事法律的修正動態有著密切的關注與深入的研究,並在處理各類刑案上累積了豐富的實務經驗。我們能為您精準分析新舊法的利弊,在法庭上提出強而有力的法律論證,說服法官採納對您最有利的判斷,確保您的權益在複雜的法律程序中獲得最大的保障。若您有相關疑問,請隨時聯繫我們,讓謙聖的專業成為您最安心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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