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知】被控侵害配偶權一定要賠錢嗎?臺南地院 114 年判決投下震撼彈:配偶權並非法律保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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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往的法律觀念中,一旦被列為侵害配偶權訴訟的被告,似乎難逃賠償慰撫金的命運。然而,司法實務界近期出現了極具顛覆性的見解,為面臨此類訴訟的當事人提供了全新的防禦防線。
一、判決亮點:婚姻感情不應由國家以「金錢」介入評價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347 號民事判決明確挑戰了長期以來的法律通說。該判決法官認為,我國侵權行為法中其實並沒有所謂的「配偶權」規範,傳統見解是對法律的誤解,甚至是對人格尊嚴的貶低。
判決核心觀點節錄:「由國家(司法)以金錢介入評價人民個體婚姻感情關係,乃是國家對於人民人格的羞辱與貶低。」
「配偶權概念可以在臺灣存在而被司法實務甚而人民的觀念所承認,正好反映或見證臺灣目前思想基底的困境……讓臺灣目前仍處在思想文明進程中的荒漠、停滯甚至退行階段。」
「配偶權內涵的描述,應屬當事人婚姻形成的自由,國家公權力應該還之予人民,不應強以民法侵權行為法介入審查。」
➙法院最終認為,原告主張被告「侵害配偶權」並無法律上的依據。因此,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難以准許,判決被告免賠!
二、這份判決對被告的重大意義
這份判決為面臨求償的當事人打開了一扇窗,提供了以下防禦邏輯:
1. 法律見解正在改變:法律並非一成不變,當傳統觀點侵害人格尊嚴時,可以被挑戰。
2. 防禦策略的新武器:被告可以主張「配偶權」並非民法保護的權利,爭取駁回原告賠償請求。
3. 主體意識的覺醒:婚姻中的情感忠誠屬於個人自由,不應由法律強行介入並給予金錢標價。
三、專業觀點:掌握先機,精準辯護
【專業聲明】
本案(臺南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347 號)雖非由本事務所承辦,但作為專精處理「侵害配偶權」案件的法律專業團隊,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始終站在法學最前線,密切關注所有對當事人有利的最新裁判趨勢。
法律是守護權益的工具,而非束縛思想的枷鎖。我們深知在感情糾紛的訴訟中,被告往往面臨排山倒海的壓力。我們致力於運用最新的法律見解與豐富的實戰經驗,在法庭上為您爭取應有的尊嚴與最有利的結果。
四、您的法律困境,讓我們陪您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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