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知識文 > 虛擬貨幣請求權之實務定性與執行標的之確立——以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623號判決為例

虛擬貨幣請求權之實務定性與執行標的之確立——以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623號判決為例

  • 虛擬貨幣請求權之實務定性與執行標的之確立——以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623號判決為例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隨著虛擬貨幣交易糾紛日益頻繁,實務上對於「請求返還虛擬貨幣」之訴訟標的與執行方式,向來存在不同見解。過往常見爭議在於:虛擬貨幣是否得作為民事訴訟中直接請求返還之客體?抑或僅能請求折算為法幣?

    近期,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做出之114年度訴字第5623號民事判決,針對ACE交易所(王牌交易所)債權認購計畫之糾紛,明確肯認了虛擬貨幣(以USDT為例)作為「消費寄託」標的之法律地位,並確立了債權人得逕行請求返還虛擬貨幣本息之權利。本所謹就此判決之法律爭點與實務意涵,進行以下深度解析。

     

    一、 案件背景與法律關係之定性

    本案緣於原告參與被告公司(交易所)所推出之債權認購計畫,約定投入USDT後,由被告定期給付利息並於期滿返還本金。惟被告嗣後停止營運且未依約還款。法院於判決理由中,首先釐清了兩造間之法律關係。依據民法第602條第1項規定:「寄託物為代替物時,如約定寄託物之所有權移轉於受寄人,並由受寄人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者,為消費寄託。」

    法院肯認,虛擬貨幣雖客觀上無實體,但其本身表彰一定之財產價值,且具備可兌換性與流通性,在法律評價上應屬「物」,且性質上屬於「代替物」(Fungible Goods)。因此,投資人將虛擬貨幣存入交易所之行為,應定性為「消費寄託契約」。此一見解至關重要,因其確立了投資人對交易所享有的是「返還同種類、同數量虛擬貨幣」之債權請求權,而非僅單純之金錢損害賠償。

     

    二、 判決核心亮點:逕命返還USDT,無須代償請求

    本判決最值得關注之處,在於主文直接諭知:「被告應將...本金(USDT)返還予原告。」

    於訴訟策略上,原告通常會預備性主張「如不能返還虛擬貨幣時,應折算新臺幣給付」(即代償請求)。然本案法院特別引用最高法院見解,駁回了此項折算新臺幣之請求。法院之法理依據在於「種類之債無給付不能」。意即,USDT作為一種種類之物(代替物),市場上隨時可得,即便被告公司帳戶內暫無幣額,其仍負有籌措同種類虛擬貨幣以供返還之義務。因此,在法律邏輯上,不存在「無法返還」之情形,故無適用民法第226條給付不能損害賠償之餘地。此一論述看似駁回了原告的部分請求,實則對債權人更為有利。其確立了虛擬貨幣之返還義務具有絕對性,被告不得以「沒幣了」作為推託之詞;於強制執行階段,若債務人未自動履行,執行法院亦得依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處分債務人財產以購買同種類虛擬貨幣交付債權人。

     

    三、 實務意涵與對潛在當事人之影響

    本判決對於未來涉及交易所倒閉、出金爭議或虛擬貨幣借貸之案件,具有高度之參考價值:

    1. 確立訴之聲明之撰寫方向:律師在協助當事人撰寫訴狀時,得更有自信地直接將「返還特定數量之虛擬貨幣」列為訴之聲明,而法院亦有極高機率予以准許。此舉可避免因起訴時匯率波動,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例如幣價上漲時,若僅判賠起訴時之法幣價值,當事人將蒙受損失)。

    2. 執行名義之明確化:取得命被告「返還USDT」之確定判決後,債權人即取得執行名義。若債務人之虛擬錢包內尚有資產,可直接執行;若無,亦可透過查封其名下其他財產(如銀行存款、不動產)進行變價,以滿足返還虛擬貨幣之義務。

    3. 投資人權益之保障:此判決強化了虛擬貨幣作為獨立財產客體之地位,對於遭遇交易所違約之投資人而言,意謂著司法實務已逐漸建構出成熟之救濟途徑,不再視虛擬貨幣為無法定義之數位紀錄。

     

    四、 結語

    綜上所述,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623號判決,不僅釐清了虛擬貨幣在民法上之屬性,更為後續類此案件之請求權基礎與執行程序,奠定了穩固之法理基礎。對於深受交易所違約所苦之投資人,透過專業法律途徑爭取直接返還虛擬資產,已是實務上可行且具效益之救濟手段。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mail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
    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
    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