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說「可以易科罰金」,檢察官卻不讓繳?怎麼會這樣?怎麼救?還會有前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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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被法院判刑後鬆了一口氣,因為判決上寫著「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以為只要乖乖繳錢就不用進去關。
結果沒想到接到檢察官傳票時才發現——檢察官竟然說「不准易科罰金」!
這種情況到底怎麼回事?遇到這樣的執行指揮可以救嗎?萬一已經乖乖繳了錢,還會有前科嗎?
這篇文章一次講清楚給你聽。
Q1:法院判可以易科罰金,為什麼檢察官還能不准?
因為「得易科罰金」不代表一定可以易科罰金。
判決只是說你「可以申請易科罰金」,但最後能不能真的用錢抵服刑,要看檢察官決定。這不是法官搞錯,是法律本來就這樣規定。
舉個例子:
以前有很多詐騙案件,一個人可能詐了20個人,每次都被判3~6個月(加重詐欺還沒立法前),法院每案都寫「得易科罰金」。結果加一加刑期可能超過2年,但只要乖乖繳罰金100多萬就不用坐牢?
➙這會讓人誤以為「詐騙只要有錢就能解決」,所以法律給了檢察官一個裁量權:如果認為這樣會失去法律的嚇阻力,可以不准易科罰金。
Q2:如果檢察官不讓我易科罰金,我可以救嗎?
可以!你可以向原來判你刑的法院「聲明異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如果你認為檢察官執行命令不當,可以提出異議,請法院審查。
但這邊要提醒你:法院通常不會直接「取代」檢察官做決定,它只會檢查——
■ 檢察官有沒有濫用權力?
■ 有沒有程序違法?
■ 有沒有事實認定錯誤?
➙如果沒有明顯錯誤,法院大多會尊重檢察官的裁量。所以聲請異議雖然可以試,但也要有心理準備,不是百分之百會成功。
Q3:繳完易科罰金,就沒事了嗎?會不會有前科?
➙還是會有前科!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繳錢沒進監牢就等於沒事,其實不對。易科罰金仍然是自由刑的執行方式,也就是說雖然你是用錢換刑罰,但法律上你還是被當作「有服刑紀錄的人」。
★所以繳完錢還是會留下前科,未來如果再犯,還是可能構成「累犯」加重處罰。
小結:不是所有「可以繳錢」的判決都能真的繳錢了事!
判決寫「得易科罰金」只是可能性,最後能不能繳錢取代服刑,還是要看檢察官執行時有沒有准。如果你剛好遇到檢察官說不行:
➟第一步:確認理由是否合理
➟第二步:透過律師協助,儘速向原判決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步:準備備案,萬一法院不准,該怎麼面對執行問題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處理過多起易科罰金被拒、聲請異議成功或協助爭取延緩入監的案例。如果你現在正面臨類似狀況,不確定該怎麼辦,歡迎聯絡我們,我們會為你分析檢察官的裁量是否合法、是否能提出異議,並盡力幫你爭取最好的執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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