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申請被駁回怎麼辦?從條件、流程到救濟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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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中的受刑人是否能提前出獄?這取決於是否符合「假釋」的要件。但即使提出申請,並不代表一定會通過,若遭法務部駁回,受刑人仍有權提出救濟。本文將為您說明:什麼情況可以申請假釋?被拒絕後又該如何應對?
一、誰可以申請假釋?要滿足哪些條件?
假釋是讓受刑人在刑期未滿前,經核准提前出獄,但仍需接受法定的監督與限制。並非所有受刑人都能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二、假釋申請的基本要件:
1、有期徒刑者:已執行超過刑期的一半。
2、累犯受刑人:須服刑超過刑期的三分之二,且需有具體悔改事證(法律上稱為「悛悔實據」)。
3、無期徒刑者:必須服刑滿25年。
三、申請假釋的實務流程
1、向監獄提出申請:受刑人可親自或透過律師、家屬協助申請。
2、監獄審查:假釋審查委員會會評估受刑人的行為紀錄、再犯風險、悔過態度等因素。
3、報請法務部決定:通過監獄初審後,資料送交法務部最終審核,決定是否核准假釋。
四、假釋被駁回怎麼辦?法律上的救濟管道
假釋申請如果遭到法務部駁回,受刑人或其家屬並非束手無策,仍可透過下列方式爭取權益:
1、向法務部申請「復審」
收到駁回通知後,應於次日起10日內提出復審,請求法務部重新審查申請內容。復審程序屬行政內部救濟,通常會再調查相關事證後做出第二次判斷。
2、若監獄不受理或久未回應,可提「申訴」
若監獄未受理假釋申請,或提出申請後超過2個月未處理,可直接向監獄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訴,主張監所處理不當。
3、對復審結果不服,可提「行政訴訟」
如果對法務部的復審決定仍有異議,可進一步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審查法務部的處分是否合法。
➙此項權利是基於司法院釋字第691號解釋,明確保障受刑人即使在監獄中,也可以對行政處分提起司法救濟,不再處於完全被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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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是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法律制度,不只是提前出獄,更是讓受刑人重返社會的重要起點。但無論是在申請、申訴、復審或行政訴訟階段,程序與文件都需審慎準備,稍有不備就可能錯失機會。
若您或家人面臨假釋申請困境,或對程序不清楚,建議盡早諮詢律師,由專業團隊協助提出正當主張、準備必要證據,爭取應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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