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察罵髒話會被判刑嗎?最新判決告訴你是否成立侮辱罪或妨害公務罪
-
商品資訊
近年來民眾與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互動過程中,常出現激動情緒或言語衝突。許多人會問:「我只是罵了警察幾句三字經,會被抓去關嗎?」
特別是在憲法法庭陸續作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與第5號判決後,對於「侮辱公務員罪」與「公然侮辱罪」的適用標準,實務已出現重大變化。本文即透過一則實際案例,說明當情緒激動罵警察時,是否真的會構成刑事責任。
一、案件背景
日前,一名男子在新北市板橋車站喝醉後,醉倒於公共廁所內。警方到場關切時,男子情緒激動,當場對執勤警察怒罵三字經,並出拳攻擊。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將其壓制並偵辦。
♦ 除了妨害公務外,其怒罵行為是否構成侮辱公務員罪或公然侮辱罪,成為實務上的關注焦點。
二、罵警察算不算「侮辱公務員」?
根據《刑法》第140條,對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進行侮辱,可能成立「侮辱公務員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認為,此罪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條件,才構成犯罪:
• 行為人的言論足以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客觀要件)
•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阻撓公務或惡意貶損的動機(主觀要件)
如果單純因喝醉、情緒失控而罵人,沒有阻礙公務進行、也非故意攻擊警察執法的正當性,就不應構成刑法上的犯罪。
本案中,男子雖然罵了髒話,但並未實際影響警察的執勤行為,因此從憲法標準來看,不應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三、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嗎?
再來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過去此罪常被用來處理公開罵人案件。但在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中,憲法法庭大幅限縮其適用範圍,認為此罪若未符合以下標準,不得隨意處罰言論:
• 言論內容明顯針對特定個人名譽,且具主觀攻擊意圖
• 該言論超過社會一般容忍標準
• 該表達不具備公共討論、藝術、學術等正面價值
➙此外,憲法法庭也指出:如果當事人是在爭執中、情緒衝動時失言,並非刻意針對對方名譽進行攻擊,便不應構成公然侮辱罪。
在這起事件中,該男子明顯是在酒醉情緒下罵人,而非針對警察人格或名譽進行蓄意貶損,因此也不符合構成要件。
四、言語衝突是否就會有刑事責任?
在上述憲法法庭判決之後,實務界對於類似「罵警察」的行為,會更加審慎判斷是否真正成立刑責。
法院將會重點評估:
• 是否影響了公務的進行?
• 是否出於惡意或蓄意攻擊?
• 是否具有公共討論價值或純屬情緒性發言?
★只要不具備上述條件,即使言語粗俗,也不代表一定會構成刑事犯罪。
五、提醒:妨害公務罪仍有刑事責任風險
雖然單純罵人可能不構成侮辱罪,但若有動手、推擠、阻擋執法等行為,仍可能成立《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
★因此,與公務員互動時,仍應保持理性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肢體或激烈衝突。
結語:罵警察不是一定會有罪,但要小心言行影響法律責任
依照最新的憲法解釋與法院實務,只要民眾的言論不是出於蓄意貶損,也未對公務造成實際妨害,即便言語激烈,也未必會構成犯罪。
➙但若涉及身體接觸或強烈阻礙公務,則仍需面對刑責風險。遇有爭議情況,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
我們專辦各類刑事案件,針對侮辱罪、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案件具豐富實務經驗,可協助您釐清法律責任、爭取最佳處理結果。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了解更多】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