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限制出境法院會准嗎?限制出境單次解除聲請實務要點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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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或檢察官限制出境後,是否就完全無法出國?其實不然。根據台灣法律規定,只要具備正當、急迫的理由,當事人仍可聲請「單次解除限制出境」。本篇文章將說明法院審酌的重點、聲請條件、常見成功案例,以及律師如何協助您爭取合法出境。
一、什麼是單次解除限制出境?
所謂「單次解除」,是指法院或檢察官於限制出境仍有效期間內,特准當事人於特定期間、特定目的下出境一次,並於期滿後返台繼續接受訴訟程序。
常見適用情境包括:
1、前往國外進行重大商務會議、簽約
2、前往國外進行無法延後的手術、醫療行程
3、處理直系親屬喪葬、重病看護
4、出席國際賽事、專業代表活動(如國際學術會議、體育協會職務)
二、法院審酌的四大關鍵重點
1、出國目的是否具「急迫性」與「不可替代性」
法院不會准許可由他人代辦、或可用視訊方式解決的行程。必須具體說明為何非出國不可、且不可延後。
➥範例:醫師開立之無法延誤手術證明、主辦單位邀請函並載明親赴出席義務。
2、是否有確保「返國義務」的措施
➥法院會考量是否:
‧ 有足額保證金(視案情數十萬至數千萬不等)
‧ 有責付人願意擔保(如律師、公司負責人、政府機關主管等)
‧ 有明確返台日期與返台後後續配合承諾
3、被限制人是否有「配合司法」的良好紀錄
➥法院通常會審查:
‧ 是否過去有準時到庭、不逃避偵查
‧ 是否曾多次解除限制後如期返國
‧ 是否有居住、工作穩定性,不具潛逃風險
4、提出聲請的資料是否具體完整
一份不完整或空泛的聲請書,往往直接遭駁回。應具備:
‧ 詳細說明書(含出國原因、必要性、日期、地點)
‧ 所有佐證資料(如邀請函、醫療證明、親屬證明)
‧ 機票預定資訊、保證金數額與來源說明
‧ 責付人陳述書(願意協助監督並擔保返台)
三、實務案例參考:法院曾准許辜仲諒三天臨時出境
2025,前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遭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判刑7年8月,並被限制出境與電子監控8個月。然而因職務需求需赴中國參與國際棒球會議,法院最終裁准其繳納1億5,000萬元保證金,解除限境三日,並責付體育署署長與律師帶回。
★這起案例清楚顯示,即使在高風險刑事案件中,只要準備得宜,法院仍可能准許臨時出境。
四、我們如何協助您爭取臨時解除限制出境?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詐欺案件與毒品案件,熟悉法院審理標準與聲請流程。我們可以:
1、替您撰擬完整聲請書與說明資料
2、蒐集、整理足夠的佐證與法律依據
3、安排責付人協助具狀擔保
4、提前評估風險與可行性,提高准許機率
五、結語
限制出境不是絕對,也不是永遠。一場突如其來的限制不代表生活就此停擺。透過正確法律程序與專業律師協助,您仍有機會短暫出境,處理人生中不可錯失的重要事務。
如您正面臨限制出境問題,或有急迫出國需求,歡迎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由專業律師為您提出具體建議與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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