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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涉及多件詐欺案件如何可以不被關?】兩案同日宣判成功拿下雙緩刑!抗告後再勝一局,守住當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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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詐欺案件被分開起訴、分開審理,如果法院先對其中一案宣判並確定,接著再對另一案判刑,那麼後來這個判決一旦超過六個月刑期,就有可能讓前案的緩刑被撤銷。很多人不知道,這會導致當事人原本可以不用坐牢,卻因為判決時間差而被收監。

    但這次,我們做到了關鍵性的逆轉。

     

    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賴先生涉及兩件詐欺案件,分別由台中地院與台北地院審理。我們律師團在第一時間就掌握了風險,知道如果兩案分別在不同時間宣判且確定,會因為刑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導致第一案的緩刑被撤銷。

    因此,我們主動與兩案法院溝通,請求兩案安排在「同一天、同一時間」宣判,並且讓兩案都適用緩刑。這樣一來,即使兩案都被判處超過六個月徒刑,但只要法院都給予緩刑,當事人就不需要入監服刑。

    原本以為圓滿,卻被檢察官抗告,雖然我們成功讓兩案同日宣判並取得緩刑,但其中一案稍晚確定,導致檢察官主張應該撤銷前一案的緩刑,理由是:緩刑期間又被判處超過六個月徒刑,依法「應」撤銷緩刑;這種情況,實務上常見,但我們不服,立刻提起抗告。

     

    二、為什麼我們抗告成功?

    我們的主張重點在於:

    兩案犯罪時間幾乎一致,性質相同,只是因為檢察官分別起訴才變成兩案。

    兩案法院早就知道當事人有雙案在審,仍然願意在「同一天、同一時間」宣判並都給緩刑,表示法官也認為兩案應該一併處理,當事人有自新可能。

    如果今天是合併審理、合併判決,法院一樣可以給緩刑,不可能因為只是分開起訴就讓結果變得更糟,這對被告很不公平。

    檢察官在審理過程中沒有反對緩刑,也未上訴,現在再來聲請撤銷,根本違反誠信原則。

    高等法院接受我們的見解,認為這樣的狀況根本不應該撤銷緩刑,因此撤銷原本桃園地院撤銷緩刑的裁定,並直接駁回檢察官的聲請。

     

    三、結果:兩案都保住了緩刑!

    這場抗告不只是為當事人保住了自由,更讓法院正視類似案件應該公平處理的原則。我們律師團從一開始就全盤規劃、精準計算時間差與程序風險,讓案件不只是「打贏」,而是「徹底保護」當事人應有的權益。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兩個或多個刑案,或擔心判決時間影響緩刑資格,請務必及早諮詢專業律師。我們是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全台案件皆可處理,幫你從源頭規劃、一步步守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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