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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案情過程:當事人曾與前女友同居數年,當時前女友家中除她本人外,還有其他家人及她的孩子同住;兩人早已在數年前分手,然而某日當事人卻突然接獲警方通知,得知前女友的孩子指控
2025/10/14案情過程:當事人原本只是與幾位朋友聚會聊天,期間有人提議再邀對方一起出來同樂。整晚氣氛自然融洽,聚會結束後,大家又相約吃宵夜、泡湯放鬆;在泡湯過程中,對方主動提議要與
2025/10/13案情過程:當事人透過 TikTok 看到一則「電商後台管理人員」的招募訊息,誤以為只是協助處理訂單的兼職工作,便主動應徵並開始任職,起初對方以合法電商公司的名義自稱,
2025/10/08案情過程:本所代理之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案件,經上訴,本院改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新臺幣一百萬元,並就未退還之犯罪所得依法沒收追徵;案件顯示
2025/10/08案情過程:當事人曾在網路上以搜尋引擎等方式查詢過一些國外或特殊電話號碼,出於單純好奇,便將搜尋結果轉傳給一位認識的友人,並與對方討論系統是否能運作、是否可測試等技術性
2025/10/07案情過程:當事人透過線上遊戲結識一名網友,兩人在長期互動中逐漸熟識,進而以情侶名義交往,但雙方始終未曾實際見面,僅透過視訊與通訊軟體保持聯繫;交往期間,當事人因信任對
2025/10/03案情過程:本所協助當事人聲請發還於偵查階段被扣押之自用小客車,法院裁定准予發還。案件顯示若扣押物非證物或無留存必要且與偵查追徵無關,聲請發還在實務上具可行性。
2025/10/02案情過程:當事人透過臉書認識一名自稱能協助「投資、代操虛擬貨幣」的網友,起初對方以「幫忙還債、代操獲利」等話術博取信任,讓當事人誤以為只要購買 USDT 並交由對方代
2025/10/02案情過程:被告經由社群媒體與他人建立聯繫,依對方指示將本人三個日常使用之金融帳戶(含金融卡與密碼)交付予該名對方操作。事後該等帳戶先後接獲匯入款項,並在短期內遭提領。
2025/10/01案情過程:本案當事人(化名:A,女性)因於網路認識一名自稱「JAYSON」之對象,基於雙方在網路上的親密互動,應「JAYSON」之請託,於約定時間到場收取新臺幣30萬
2025/09/30案情過程:在台灣,外國人若涉及刑事案件,除了刑事責任外,還可能面臨「服刑後被驅逐出境」的風險。這對正在台灣求學、工作或生活的外籍人士來說,影響極其重大。然而,謙聖國際
2025/09/26案情過程:在詐欺案件中,「面交車手」往往是最容易被警方查獲的角色。許多人以為只是「幫忙收錢」或「臨時跑腿」,卻不知道該行為可能同時牽涉加重詐欺、偽造文書與洗錢等多項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