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2026/10/19案情過程:面對製造第三級毒品的重罪指控,許多人第一時間會認為,案件一旦被法院認定有罪,就必然要入監服刑。
2026/10/16案情過程:具保通常包含提出適當的具保人,或依指定金額繳納保證金,使被告能夠在案件進行期間暫時不受羈押,但仍須遵守到庭、報到及其他法院或檢察官命令的義務。
2026/10/15案情過程:許多人因為求職、借款、朋友請託,或對方以其他理由要求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後來才發現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甚至被害人匯入的款項也經過自己的帳戶流轉。<
2026/10/14案情過程:本案涉及一批從境外運抵臺灣的貨物,貨物在桃園機場貨運倉儲區進行拆理、清關及出倉作業時,遭查獲內含大量第四級毒品。
2026/10/13案情過程:求職者一旦依指示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或手機門號,代收款項、轉帳、購買虛擬貨幣,甚至親自面交收款,就可能在刑事案件中被認為是詐欺集團的收款、洗錢或取款環
2026/10/12案情過程:本案當事人原先已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然而,告訴人不服該處分並聲請再議,經上級檢察署審查後,認為案件仍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因此撤銷原不起訴處分,將案件發回
2026/10/08案情過程:原本只是想找份工作、增加收入,卻因誤信網路上的招募資訊,讓自己的帳戶捲入詐欺案件。即使刑事案件已獲不起訴處分,先前收到的書面告誡仍未撤銷,當事人因此委任謙聖
2026/10/07案情過程:偷拍案件發生後,許多被告或家屬會問:「如果手機、記憶卡或監視器已經留下完整證據,律師還能做什麼?是不是一定會被判刑?」
2026/10/06案情過程:本匿名成功案例說明王聖傑律師團隊如何從民法侵權行為、手機數位鑑識、錄音內容、行政性騷擾調查及民事舉證責任進行完整答辯,協助被告於第一審爭取原告損害賠償請求駁
2026/10/05案情過程:當事人因求職及經濟壓力,經由網路接觸到一個自稱從事投資相關工作的團隊,之後依照他人指示,前往指定地點向被害人收取款項,再將款項轉交給上游成員。
2026/10/02案情過程:詐欺案件已經辯論終結並排定宣判,法院為什麼還會裁定延後宣判?
2026/10/01案情過程:當事人因遭詐騙集團冒充銀行行員、警察及檢察官,以「涉及洗錢案件」「即將遭到羈押」「若不配合將搜索家人工作地點」等話術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