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駕車被抓怎麼辦?律師成功爭取緩起訴只需罰款不用坐牢


謙聖緩刑案例分享

 

吸毒駕車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更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吸毒後駕駛車輛屬於「不能安全駕駛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是一個嚴肅的刑罰,但並非最嚴厲的情況。

然而,許多人在被查獲吸毒駕車後,往往陷入絕望,認為自己必然會被判監禁。但實際上,通過專業的法律協助,即使被控吸毒駕車,也完全有可能爭取到緩起訴處分,避免入監服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現在分享一個我們實際處理的真實案件,展示如何通過專業的法律策略,成功幫助被告人爭取到緩起訴處分,只需支付罰款,無需入監服刑。

 

一、案件背景:從絕望到希望

1、被查獲的瞬間

某個九月的午夜,一位49歲的中年男性在高雄市新興區駕駛機車時,被警察攔下進行例行檢查。警察發現他的行為舉止異常,反應遲鈍,判斷力明顯下降。警察懷疑他可能吸毒駕駛,隨即進行毒品檢測。

enlightened 檢測結果令人震驚:尿液中的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58500ng/mL,遠遠超過檢測標準。同時,警察還在他身上發現了毒品殘渣。這一刻,他的人生陷入了黑暗。

 

2、面臨的法律困境

被告人被控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即「不能安全駕駛罪」。這個罪名的法定刑非常嚴厲: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換句話說,他至少面臨3年的有期徒刑。

對於一個49歲的中年人來說,3年的監禁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失去工作、失去家庭、失去尊嚴。他絕望了。他認為自己的人生已經完全毀掉了。

 

3、絕望中的轉機

在絕望中,被告人聯繫了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的律師團隊(由王聖傑律師、黃志興律師、高文洋律師組成)詳細分析了他的案件情況。雖然案件看起來非常嚴重,但我們發現了一線希望。

 

二、不能安全駕駛罪的法律分析

1、罪名的嚴厲性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nlightened 其中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款: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第二款: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第三款: 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第四款: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被告人的案件屬於第三款,即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濃度值以上。這是一個非常明確的犯罪事實。

 

2、法定刑的嚴厲性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基本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nlightened 但如果犯罪行為導致了嚴重後果,刑罰會大幅升級: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被告人曾經因為同樣的罪行被判有罪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在十年內再犯,刑罰會更加嚴厲:

•再犯且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再犯且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被告人沒有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也沒有前科,所以適用基本法定刑。

 

三、為什麼這個罪名需要認真對待?

吸毒駕車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毒品會影響人的反應力、判斷力和協調能力,使駕駛者無法安全駕駛。這不僅危害駕駛者自己的生命安全,更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根據交通部的統計,吸毒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數量逐年增加。許多無辜的人因為吸毒駕駛者的行為而喪失生命。因此,法律對吸毒駕車的處罰非常嚴肅,並且如果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刑罰會大幅升級。

 

四、謙聖律師團隊的法律策略

▪️第一步:詳細分析案件事實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首先詳細分析了被告人的案件事實。我們發現,雖然被告人確實吸毒駕駛,但案件中存在一些可以有利於被告人的因素:

1. 被告人認罪悔悟

被告人在被查獲後,立即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他沒有試圖隱瞞或逃避責任。這表明被告人有真誠的悔悟之心。

 

2. 被告人態度良好

被告人在整個調查過程中,配合警察的調查,主動提供信息。他沒有對警察進行任何不尊重的行為。

 

3. 被告人犯罪情節尚非重大

雖然吸毒駕車是一個嚴重的犯罪行為,但被告人的案件中沒有造成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他在被警察攔下時,並沒有發生交通事故。這表明他的犯罪情節相對較輕。

 

4. 被告人無前科

被告人在此之前沒有因為類似的犯罪而被判有罪。這是他第一次因為吸毒駕車而被起訴。

 

▪️第二步:收集有利證據

謙聖律師團隊隨後收集了各種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包括:

1. 被告人的認罪悔悟書

我們幫助被告人撰寫了一份認罪悔悟書,詳細說明他對自己犯罪行為的認識、悔悟之心,以及他為了改過自新所做的努力。

 

2. 被告人的家庭背景調查

我們調查了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包括他的家庭成員、工作情況、經濟狀況等。這些信息有助於法官了解被告人的人生背景,從而做出更加公正的判決。

 

3. 被告人的心理評估

我們安排被告人進行了心理評估,以確定他是否存在藥物成癮問題。評估結果表明,被告人雖然有使用毒品的經歷,但並不存在嚴重的藥物成癮問題。

 

▪️第三步:向檢察機關提出緩起訴申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的規定,檢察官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決定緩起訴。緩起訴是指檢察官認為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輕微,或者被告人有悔悟之心,因此決定暫時不起訴,而是要求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一定的條件(例如支付罰款、接受心理治療等)。謙聖律師團隊根據被告人的具體情況,向檢察機關提出了緩起訴申請。我們在申請書中詳細說明了以下幾點:

1. 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相對較輕

雖然吸毒駕車是一個嚴重的犯罪行為,但被告人的案件中沒有造成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他在被警察攔下時,並沒有發生交通事故。

 

2. 被告人有真誠的悔悟之心

被告人在被查獲後,立即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並表示深感悔悟。他願意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3. 被告人無前科

被告人在此之前沒有因為類似的犯罪而被判有罪。這是他第一次因為吸毒駕車而被起訴。

 

4. 被告人願意接受處罰

被告人願意支付罰款,以及接受其他必要的處罰措施。他願意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5. 公共利益的維護

雖然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但通過緩起訴,被告人可以避免入監服刑,從而保持工作能力,繼續為社會做出貢獻。同時,緩起訴也可以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使被告人和其他人都認識到吸毒駕車的嚴重後果。

 

五、成功爭取到緩起訴處分

|檢察機關的決定|

經過謙聖律師團隊的努力,高雄地方檢察署最終決定對被告人做出緩起訴處分。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因為它意味著被告人不會被起訴進入法院程序,也不會被判監禁。

 

|緩起訴的具體條件|

根據高雄地方檢察署的決定,被告人需要履行以下條件:

1. 緩起訴期間:1年

被告人需要在1年的緩起訴期間內,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不能再犯任何其他罪行。

2. 支付罰款:7萬元

被告人需要在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7萬元的罰款。這是被告人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的代價。

3. 其他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的規定,被告人還需要遵守以下條件:

•於期間內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緩起訴處分即被撤銷。

•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起訴處分即被撤銷。

•違背第253條之2第1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六、對被告人的意義

這個緩起訴處分對被告人來說意義重大:

1. 避免入監服刑

最重要的是,被告人不需要入監服刑。他可以繼續在社會上生活和工作,而不是在監獄裡度過3年或更長的時間。

 

2. 保留工作和家庭

由於不需要入監服刑,被告人可以繼續工作,維持家庭的經濟來源。他不會因為入監服刑而失去工作機會。

 

3. 減少社會污名

雖然被告人仍然需要支付罰款,但緩起訴處分相比於被判監禁,對被告人的社會污名影響要小得多。

 

4. 機會改過自新

緩起訴處分給了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1年的緩起訴期間內,被告人可以反思自己的行為,改正自己的錯誤,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

 

七、不能安全駕駛罪的法律知識

Q:什麼是不能安全駕駛罪?

A:不能安全駕駛罪是指駕駛人因為飲酒、吸毒或其他原因,導致其反應力、判斷力或協調能力下降,無法安全駕駛車輛的行為。

這個罪名用來加強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

 

enlightened【不能安全駕駛罪的構成要件】

不能安全駕駛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 主體:駕駛人

駕駛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即年滿18歲的成年人。

 

2. 行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駕駛人必須是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包括汽車、機車、卡車等。

 

3. 結果:不能安全駕駛

駕駛人因為飲酒、吸毒或其他原因,導致其反應力、判斷力或協調能力下降,無法安全駕駛車輛。

 

4. 因果關係

駕駛人的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與飲酒、吸毒或其他原因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enlightened【不能安全駕駛罪的法定刑】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不能安全駕駛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但如果被告人曾經因為同樣的罪行被判有罪,那麼刑罰會更加嚴厲。根據刑法第54條的規定,如果被告人在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

 

enlightened【緩起訴的法律基礎】

緩起訴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的一種檢察機關的處分方式。根據該條的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認為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但在某些情況下,檢察官也可以決定緩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的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認為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被告之犯罪情節輕微,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為緩起訴之處分。

在緩起訴期間內,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的規定,檢察官可以要求被告人:

向被害人道歉

支付罰款

接受心理治療或其他治療

進行社區服務

其他適當的條件

 

enlightened 常見誤區澄清

▪️誤區1:吸毒駕車必然會被判監禁

澄清: 雖然吸毒駕車是一個嚴重的犯罪行為,但並不是必然會被判監禁。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相對較輕,有真誠的悔悟之心,並且無前科,那麼完全有可能爭取到緩起訴處分,避免入監服刑。

 

▪️誤區2:被抓到吸毒駕車就沒有希望了

澄清: 被抓到吸毒駕車不是沒有希望。通過專業的法律協助,被告人完全可以爭取到更好的結果。關鍵是要及時聯繫專業的律師,制定合適的法律策略。

 

▪️誤區3:緩起訴就是逃脫法律制裁

澄清: 緩起訴並不是逃脫法律制裁。被告人仍然需要支付罰款,並且在緩起訴期間內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被告人在緩起訴期間內再犯罪,緩起訴處分會被撤銷,被告人仍然會被起訴。

 

▪️誤區4:律師無法改變法律的嚴厲性

澄清: 雖然律師無法改變法律本身的嚴厲性,但律師可以通過專業的法律策略,幫助被告人爭取到最好的結果。在這個案件中,謙聖律師團隊通過詳細的案件分析、有利證據的收集、以及向檢察機關的有力陳述,成功幫助被告人爭取到了緩起訴處分。

 

Q:吸毒駕車被抓後應該怎麼辦?

A:如果您或您的親友因為吸毒駕車而被抓,以下是一些建議的步驟:

▪️第一步:立即聯繫律師

最重要的是,立即聯繫一位專業的律師。律師可以幫助您了解您的法律權利,制定合適的法律策略,並在整個法律程序中代表您。

 

▪️第二步:配合警察調查

在警察調查期間,配合警察的調查,主動提供信息。不要試圖隱瞞或逃避責任。這樣做會對您的案件產生負面影響。

 

▪️第三步:準備認罪悔悟書

與您的律師合作,準備一份認罪悔悟書。在這份書中,詳細說明您對自己犯罪行為的認識、悔悟之心,以及您為了改過自新所做的努力。

 

▪️第四步:收集有利證據

與您的律師合作,收集各種有利於您的證據,包括您的家庭背景、工作情況、心理評估等。

 

▪️第五步:向檢察機關提出緩起訴申請

如果您的案件符合緩起訴的條件,您的律師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緩起訴申請。

 

▪️第六步:遵守緩起訴的條件

如果您成功爭取到緩起訴處分,您需要在緩起訴期間內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按時支付罰款,並且不能再犯任何其他罪行。

 

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協助

如果您因為吸毒駕車而被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協助。

 

enlightened|我們的優勢|

1. 專業的律師團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一支專業的律師團隊,包括王聖傑律師、黃志興律師、高文洋律師等。我們的律師在處理吸毒駕車案件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2. 詳細的案件分析

我們會詳細分析您的案件情況,評估您是否符合緩起訴的條件,並制定合適的法律策略。

 

3. 有力的法律陳述

我們會向檢察機關提出有力的法律陳述,突出您案件中有利於您的因素,爭取最好的結果。

 

4. 全程的法律支援

從被抓的那一刻起,我們都會為您提供全程的法律支援,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enlightened我們的服務範圍

•案件初期的法律諮詢

•警察調查期間的代理

•認罪悔悟書的撰寫

•有利證據的收集

•向檢察機關的緩起訴申請

•緩起訴期間的法律指導

 

enlightened我們的服務據點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在台北、桃園及高雄設有服務據點,隨時為全台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協助。

 

九、結語

吸毒駕車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但並不是沒有希望。通過專業的法律協助,您完全可以爭取到更好的結果,甚至成功爭取到緩起訴處分,避免入監服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已經成功幫助多位被控吸毒駕車的被告人爭取到了緩起訴處分。我們知道如何分析案件、收集證據、向檢察機關提出有力的陳述。

 

enlightened 如果您因為吸毒駕車而被抓,不要放棄希望。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我們的律師團隊為您制定最適合您情況的法律策略。您的未來值得我們為之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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