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依托咪酯被抓怎麼辦?律師成功爭取緩起訴案例分享


謙聖緩起訴案例分享

 

一、案件背景

本所近期承辦一件毒品案件,當事人因一時失慮,透過電子煙彈方式吸食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後續又因持有含有毒品成分的煙油、吸食器等器具遭警方查獲,並在尿液檢驗中驗出 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呈現陽性反應。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可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處理不當,極可能面臨判刑與留下刑事紀錄,對生活與工作都會造成嚴重影響。

 

二、檢察官的處理與律師的辯護策略

在檢察官偵辦過程中,本所律師立即著手進行辯護,重點策略包括:

■  強調當事人坦承犯行

➙當事人在偵查階段即坦承施用毒品,並自願配合尿液檢驗,展現悔意。

■  爭取戒癮治療機會

➙律師積極向檢察官爭取,讓當事人接受醫療機構的戒癮治療計畫,以協助其逐步擺脫毒品依賴,重回正常生活。

■  緩起訴處分的爭取

➙最終,檢察官考量當事人犯後態度良好,願意接受治療與持續追蹤,裁定以 一年六個月的緩起訴處分,並附帶以下條件:

➙必須自費完成一年戒癮治療與定期毒品檢驗。

➙定期向觀護人報到,並不得再施用毒品。

 

三、法律依據補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檢察官得視情況,對符合條件的案件作出緩起訴處分,給予當事人悔改的機會。

 

四、案件成果與啟示

這起案件中,雖然當事人因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被查獲,並有毒品檢驗呈陽性反應,但透過律師團隊專業辯護,最終成功爭取 緩起訴處分,免於入監服刑,並以戒癮治療取代刑罰,爭取到重生的機會。

 

五、律師建議

若您或家人因施用毒品遭查獲,千萬不要輕忽!不同於販賣、運輸等重罪,單純施用毒品仍有爭取緩起訴避免觀察勒戒的空間。

★專業律師能協助您與檢察官溝通,提出最有利的辯護理由,降低刑責風險。

 

enlightened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毒品案件,無論是施用毒品、持有毒品,或是更嚴重的販賣、運輸案件,我們都有豐富的成功案例經驗。若您正面臨毒品指控,請立即與我們聯繫,由專業律師為您爭取最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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