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被抓可以緩刑嗎?運輸二級毒品如何爭取不被關】跨境運輸 1234.5 公克 MDMA,透過自白與供出上游,成功爭取緩刑


謙聖緩刑案例分享

 

enlightened重點懶人包

1、本案涉及 2,000 顆 MDMA 錠劑,毛重 1234.5 公克,純度約 26%,屬於嚴重毒品案件。

2、運輸毒品一旦超過 一公斤,依照實務見解,通常極難獲得緩刑。

3、律師團隊運用 自白減刑 + 供出上游,成功爭取法院判處 2年徒刑、緩刑5年,免入監服刑。

 

一、案件事發經過

被告因一時貪念,與他人合意自國外訂購第二級毒品 MDMA。共犯透過 Telegram 聯繫暱稱為「OO」之不詳人士,訂購 2,000 顆藍色錠劑(MDMA),毛重合計 1234.5 公克,純度約 26%,再以國際郵包自荷蘭運送來台。郵包雖在海關即遭查獲並調包,但仍依原流程送達至被告收件地址。被告於 某日出面收取包裹時,隨即遭警方拘捕,全案曝光。

 

二、毒品檢驗結果

檢驗顯示,本案查獲之藍色錠劑確含 MDMA 成分,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範之 第二級毒品。數量龐大(超過 1 公斤),依實務標準,屬於重大毒品案件,法院一般極少會判處緩刑。

 

三、法律依據與法院見解

|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院認定本案郵包自荷蘭寄入台灣,屬於「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已達既遂。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本案涉案毒品數量龐大,依法原本應處以重刑,通常難以避免實刑入監。

 

|自白減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

被告於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均自白犯行,符合法條要件,法院因此給予減刑。

 

|供出上游減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

被告雖不清楚上游的真實姓名,但提供了 Telegram 暱稱「XX」 及對話紀錄。警方進一步透過 IP 追查,鎖定並逮捕上游共犯。法院認為此舉確有助於偵辦,符合「供出上游」的實效,因此進一步減刑。

 

四、判決結果

法院最終裁定:

■  有期徒刑 2 年

■  緩刑 5 年

■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須完成 240 小時義務勞務

enlightened值得強調的是,運輸毒品超過 1 公斤,在實務上幾乎必然會入監服刑,緩刑判決極為罕見。本案在律師團隊積極爭取下,最終仍成功獲得緩刑,堪稱難得成果。

 

五、案例啟示

|運輸毒品幾乎無緩刑空間|

依照法院量刑基準,運輸毒品案件的刑責極重,特別是涉及大量毒品(如本案 1234.5 公克),緩刑判決非常少見。

 

|減刑策略的重要性|

♦  自白減刑:展現悔意,爭取量刑下降。

♦  供出上游減刑:即便僅有暱稱或線索,只要能實際促成上游查獲,仍能成立減刑。

 

六、律師的專業辯護是關鍵

若無專業律師協助,法院往往不會承認僅憑暱稱即可適用「供出上游減刑」。本案正是藉由辯護策略,說服法院承認「具有實效」,進而突破高門檻,爭取到緩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協助

毒品案件刑責嚴峻,尤其是 跨境運輸、數量龐大的案件,一般幾乎必然判處重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憑藉專業經驗,成功運用 自白減刑 與 供出上游減刑,為當事人爭取到罕見的緩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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