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案件一定會起訴嗎?我們成功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
謙聖不起訴案例分享
在被指控犯下強制猥褻罪時,許多人第一反應是恐懼與絕望,擔心會背上刑事前科、甚至遭到判刑。然而,我們處理的真實案件證明:即使遭人指控,只要證據不足或被誤認為犯案者,仍有機會透過律師的專業辯護,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完全脫身、不留紀錄。
一、本案簡介:路上遭誤指強制猥褻,委任律師後成功不起訴
當事人是一位年約30多歲的男性,某日被警方通知,指控他在街上尾隨一名女性並進入其住處大樓,對她進行強抱與觸摸胸部等猥褻行為。警方根據告訴人報案後,隨即展開偵辦,並將當事人列為嫌疑人移送地檢署。
➛這類案件若被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起訴,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若處理不當,後果不堪設想。
所幸當事人在偵查階段即委任本所辯護,我們即刻展開調查與抗辯➛我們的辯護策略:釐清事實、證據不足即應不起訴
♦ 核對監視器畫面與行蹤紀錄
➟我們發現當事人在案發時間曾於鄰近地點購物,並有監視器畫面可證明其行動,警方僅能證明其「出現在附近」,卻無法證明其有犯案行為。
♦ 指控人的證詞模糊不清
➟被害人無法辨認行為人面貌,也說不清具體特徵,只描述對方穿著模糊的衣物樣式,且無其他目擊者或物證支持。
♦ 證人證詞無法連結具體犯行
➟當事人前配偶雖證稱當天對方曾暫時離開,卻無法證明其離開時從事何種行為,無法與指控內容形成直接關聯。
二、案件結果: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不留下任何刑事紀錄!
經地檢署審酌全案證據,確認:
「查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涉有強制猥褻犯行,應認罪嫌不足。」
最終,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對當事人作出不起訴處分。這代表:
1、當事人無需經歷法院審判程序
2、案件結束即結案,不需入監、也無刑事紀錄
3、名譽與人生規劃得以保全
三、強制猥褻指控,不代表你一定有罪!
「強制猥褻」常被用來描述一時接觸、誤會、或無法辨識加害人的情境,若調查階段沒有充分證據,根本不應被起訴。
若您或親友正面臨類似情形:
1、被人指控強制猥褻
2、接到警察傳喚或遭提告
3、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偵查或訴訟
★★★務必 儘速尋求律師協助,不要輕忽初期的程序處理,否則後續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判決結果。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性犯罪案件,強制猥褻成功爭取不起訴
➙我們擁有多起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成功處理經驗,從警詢、檢方偵查到法院審理階段,皆有完善策略,能協助當事人:
• 爭取不起訴處分
• 主張證據不足、不成立
• 避免被起訴留下刑事紀錄
• 保障名譽與人生規劃
若您正面臨強制猥褻或其他妨害性自主罪的指控,請立即聯繫我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全台支援,快速介入,守住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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