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運輸毒品也能判未遂?我們替當事人爭取到!
謙聖成功案例分享
在毒品案件中,法院一旦認定行為人「參與運輸」就常會直接以「既遂」處理,尤其是第二級毒品案件,動輒面臨十年以上重刑。然而,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成功為一位當事人爭取到「運輸第二級毒品未遂」的判決結果──這不只是技術性的勝訴,更讓當事人免於長年入獄。
一、案情簡介:臨時被找去接毒,是否該負全部責任?
本案為一起跨國大麻走私案,毒品自泰國起運,夾藏於行李中進入台灣,但在機場即遭海關查獲。警方後續追查,發現我方當事人與其他人前往機場準備接應毒品,因而被起訴「運輸第二級毒品罪」。
然而,本所律師詳細研究卷宗後發現,我方當事人並未參與跨國走私計畫,也非出資者或策劃者,其知悉毒品存在的時間點,是在毒品已經被查扣之後。
二、律師策略:釐清「行為起點」與「犯罪階段」
我們的主張重點在於:
• 未參與事前共謀:當事人是在毒品抵達台灣後、運毒集團內部聯繫時才被告知前往機場協助。
• 未實際取得毒品:毒品當時已遭查扣,實際上並未交付,當事人僅在接應前階段即遭逮捕。
• 無出資、無分利:並未從中獲得報酬或利益,也未與上游成員有密切聯繫。
★我們援用實務見解指出:在運輸毒品案件中,「已否起運」是區分既遂與未遂的重要標準。我方當事人未起運毒品,且未參與前段跨境運輸之謀議,自應屬「障礙未遂」,並非完成犯罪。
三、法院認可未遂,成功降低刑責
法院最後採納我們的見解,認定當事人:
• 未參與泰國段之運輸計畫;
• 僅於國內階段,知情後才參與接應;
• 且尚未實際運送毒品、亦未取得控制權。
➙因此判決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2項「運輸第二級毒品未遂罪」,並依刑法第25條與毒品條例第17條第2項減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遠低於一般運輸毒品案件動輒10年以上的常見刑度。
我們想告訴你:
運毒案不是只有「重刑」一途。很多當事人因不熟法律,錯把臨時協助當成「共謀」,錯失為自己爭取輕判甚至未遂評價的機會。
➙我們做得到,是因為我們不只懂法律,更懂如何在卷宗細節中找到對當事人有利的突破口。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毒品案件專業辯護|全台支援
我們的律師團隊擁有大量毒品案件成功經驗,包含爭取未遂、無罪、緩刑、易科罰金等多種結果。若你或家人涉及毒品案件,不要拖延,及早諮詢才是最有效的自保方式。律師到場快、分析清楚、爭取空間大──這就是謙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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