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勝訴案例】提告侵害配偶權,成功求償45萬元
謙聖成功案例分享
發現另一半外遇、婚姻遭第三者介入,是許多元配一輩子難以抹去的傷痛。不過,侵害配偶權是可以透過法律提告,爭取精神慰撫金賠償的。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近期成功協助當事人提告第三者,法院明確認定對方知情仍與有配偶者多次發生性行為,構成侵害配偶權的重大不法行為,最終判賠新臺幣45萬元,替當事人討回尊嚴與正義。
一、案件關鍵成果
(一)、法院明確認定: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長期交往並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侵權。
(二)、訴訟成功:獲判新臺幣45萬元精神慰撫金及法定利息。
(三)、證據完整:依據LINE對話、診斷書、交往紀錄等多項證物成功舉證。
➙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業律師團隊全程處理,案件結果穩定有力。
二、案情簡述:第三者多次與已婚配偶發生關係,法院認定侵權成立
本所承辦的案件中,當事人發現配偶與第三者自民國108年起多次發生不正當關係,包括發生性行為、擁抱、親吻等行為,並留有多筆通訊紀錄與證物。
在律師協助下,原告依法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第三者辯稱「不知對方已婚」並主張已過時效,但法院最終認定:
1、第三者早已知情婚姻狀況(依LINE對話紀錄)
2、多次性行為及親密互動逾越一般交往界線
3、造成元配精神重大傷害,應予賠償
★法院最終判決賠償新臺幣45萬元及利息,原告的尊嚴獲得還原,對方需為其不法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三、法院裁判重點說明
(一)、依據法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配偶權屬於人格法益之一,受法律保護。
(二)、時效未過:原告在知悉情形後2年內提告,法院駁回被告「超過時效」抗辯。
(三)、證據關鍵:LINE紀錄與醫療診斷書成為關鍵事證,法院據此認定被告侵權行為成立。
(四)、金額適中:審酌雙方社經背景及行為態樣,法院判決賠償金額45萬元。
四、律師觀點:侵害配偶權不是說說而已,是可以依法討回尊嚴!
很多人誤以為外遇只能選擇隱忍,但實際上,只要證據明確,就能向法院提告第三者,爭取應有賠償與道歉。
本所承辦此案的訴訟策略包括:
▪️協助當事人蒐集通訊紀錄、對話內容與醫療佐證
▪️在法院程序中有效反駁對方「不知已婚」與「無故意」的抗辯
▪️說服法院認定情節重大,合理量定賠償金額
五、為什麼選擇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辦侵害配偶權、通姦、外遇糾紛訴訟
▪️每位律師皆具備百件以上民事及刑事經驗
▪️提供同理、保密、迅速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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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深知元配的心情,也知道提告第三者的勇氣來自什麼。你不是孤單一人,讓我們用法律為你撐起保護傘。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