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成功案例】知名企業主管私賣公司商品獲利百萬,謙聖王聖傑律師精闢法理辯護,獲判「緩刑」免入獄!


謙聖緩刑案例分享

 

一、案件背景:一時失慮,利用職務之便上網變現

當事人任職於知名連鎖企業,擔任門市主管及銷售人員,平時負責管理庫存、推銷產品及處理店舖運作 。因一時需錢孔急,當事人利用職務之便,長期將其業務上所持有、原本應在庫的公司全新熱銷商品據為己有 。

為了將商品變現,當事人在知名電商平台開設賣場,以低於原價 5 至 7 折的價格出售這些商品。公司察覺網路上有賣家大量低價拋售自家產品,經由總公司下單蒐證並比對製造批號後,發現貨源竟來自自家門市,隨即報警處理 。經統計,當事人侵占並轉賣的金額高達新臺幣 120 餘萬元 。

 

二、法律危機:業務侵占罪的嚴重性

本案涉及的是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的「業務侵占罪」,條文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一項「非告訴乃論」的重罪,且法定刑期最低為六個月,若無減刑或緩刑,當事人極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不僅失去工作,更會留下前科,嚴重影響未來前途。

 

三、謙聖策略:精準引用法理與實質損害填補

面對罪證確鑿的困境,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王聖傑律師  迅速介入,制定了雙軌並行的辯護策略:

1. 法律上的定性:主張「接續犯」爭取論以一罪

檢方起訴內容包含多次侵占行為。王聖傑律師在法庭上成功主張,當事人的多次行為應視為「接續犯」,而非數罪併罰。

enlightened法院最終採納此見解,判決書中明確指出:「被告多次侵占其業務上保管之商品,客觀上雖屬數行為,然係基於單一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內,於相同地點所為之各個舉動,且侵害同一告訴人之財產法益,各行為彼此間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概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是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論以「一罪」與「數罪」在量刑上有著天壤之別,成功避免了刑期累加的風險。

 

2. 積極調解與犯後態度:爭取緩刑的關鍵

王律師深知,在財產犯罪中,「填補損害」是法官考量緩刑的核心。律師團隊協助當事人與被害公司進行多次協商,展現最大誠意。

■  全額賠償:當事人與公司以新臺幣 123 萬 8,620 元成立調解,並已如數支付完畢 。

■  歸還庫存:對於尚未變賣的庫存商品,也已全數歸還公司 。

■  判決結果:獲判「緩刑兩年」,免受牢獄之災,在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的專業辯護下,法院審酌當事人的責任基礎與犯後態度,做出了極為有利的判決。

■  法院判決主文: 「〇〇〇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法院給予緩刑的理由(判決精選): 法院在判決書中詳細引用了刑法第 7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 ,並採納了辯護人的主張:「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嗣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以123萬8,620元達成調解,並已如數履行完畢...告訴代理人亦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一節...是本院認被告經此罪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而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這意味著,當事人雖被判刑,但完全不需要入監服刑,只要兩年內保持良好紀錄,刑期期滿後宣告將失其效力,成功保住了自由與重生的機會。

 

四、律師點評:遇到業務侵占案件該怎麼辦?

業務侵占案件往往涉及複雜的金流與法律定性。本案之所以能取得「緩刑」的圓滿結果,關鍵在於:

♦  正確的法律定性:律師成功主張「接續犯」,將多次行為論以一罪 。

♦  精準的量刑辯護:引用刑法第 57 條各款事由,強調當事人無前科、家庭經濟狀況及犯罪動機 。

♦  實質的損害填補:在律師協助下完成調解與賠償,滿足了刑法第 74 條緩刑宣告的實務要件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精於刑事辯護,擁有全台豐富的詐欺、業務侵占成功案例。如果您或親友面臨類似法律問題,切勿驚慌,請立即諮詢,讓我們以專業的法律見解為您爭取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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