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院刑事案件—臺中市西屯區律師推薦】遭他人指控乘機猥褻,經專業律師辯護獲緩刑


謙聖緩刑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社團旅遊當晚,大家在餐桌區一起喝酒玩樂,氣氛輕鬆熱絡,期間對方因飲酒過量、明顯醉酒,表示想回帳篷休息,當事人便與另一位男同學一同攙扶對方往帳篷區移動,途中男同學先行離開去裝水,當事人便陪著對方在帳篷旁的座位區坐下休息。當時對方因為醉得無法維持平衡,重心不穩而倒向當事人身上,在酒精影響下,當事人對對方有親吻與撫摸等行為;待男同學返回後,當事人便停止相關動作,三人之後繼續往帳篷方向前進,途中當事人仍有接觸對方的行為。

隔天酒醒後,當事人感到非常後悔,但因害怕而未向對方坦承,後來因同團另一名同學涉及騷擾事件遭報案,警方展開調查時,對方也到警局做筆錄,當事人於警局時向對方單獨道歉,並依照對方的要求,隔日又在眾人面前公開道歉。當時對方表示並未打算對當事人提出告訴,但案件後續仍因檢察官職權判斷而遭到起訴,當事人遂被以涉犯「刑法第225條第2項之乘機猥褻罪」偵辦;年紀尚輕的當事人深怕因此影響未來前途,因此急忙向「專精刑事案件」的謙聖尋求協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蔡復吉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本案中,當事人在偵查階段便已據實陳述案情,從未隱瞞,也在社團成員面前當眾向對方道歉,表達真誠歉意,也和對方和解,目前依照約定履行中;整體觀察仍可看出被告的犯後態度相當良好;且當事人過去並無犯罪紀錄,本案是因一時失慮、酒後判斷不清才涉入本案,並非蓄意或長期的行為模式。當事人目前仍是學生,正處於人生發展的關鍵階段,若因此受到過重刑罰,恐對其未來造成難以彌補的影響,基此,懇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並給予緩刑的機會,使當事人得以維持學生身分繼續完成學業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說服法官,使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丶第299條第1項前段丶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給予當事人「緩刑」的好結果!並且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宣告如主文所示之緩刑期間,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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