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成功案例】 提供帳戶遭到警方告誡,律師成功爭取職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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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臨時需要資金周轉,向一名透過網路認識的友人借款,並提供自己的銀行帳號,讓對方將借款匯入。事後,當事人未能依約還款,期間又一度失去聯繫,對方因此認為自己遭到詐騙,便向警方提出詐欺告訴。
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後,檢察官綜合雙方的對話紀錄、款項往來及後續還款情形,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貸關係,本案僅屬債務未依約清償所衍生的民事糾紛,並無足夠證據證明當事人涉及詐欺犯罪,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
然而,由於當事人並未居住在戶籍地址,不僅未曾前往警察機關製作筆錄,也未實際收到告誡處分書。直到他前往銀行處理警示帳戶問題時,才意外發現自己早已受到告誡處分,帳戶使用也因此遭到限制。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與所內的律師攜手合作,共同擬定書狀方向。
(二)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接受委任後,協助當事人整理不起訴處分書、對話紀錄及匯款資料,向原處分機關申請職權撤銷,並提出以下主張:
▪️第一,當事人提供帳號,是為了收取自己向友人借得的款項,具有明確且正當的原因。既然雙方約定以轉帳方式交付借款,借款人自然必須提供帳號,不能僅因曾提供帳號,就認定屬於「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
▪️第二,當事人從未交付提款卡、網路銀行密碼、驗證碼或其他可供操作帳戶的資料,帳戶控制權始終由本人掌握。對方僅能將借款匯入帳戶,並不能操作或支配該帳戶,與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的情形明顯不同。
▪️第三,檢察官已針對雙方的款項往來及借款過程進行調查,並認定本案並非詐欺犯罪,而是單純的民事借貸糾紛。該不起訴處分已足以動搖原告誡處分所依據的事實基礎,原處分機關應重新調查並審酌全部有利證據。
▪️第四,告誡制度的目的,在於防止民眾任意將帳戶交由他人使用,避免帳戶淪為詐欺或洗錢工具。本案當事人只是提供帳號收取自己的借款,既未移轉帳戶控制權,也沒有協助他人從事不法金流,與告誡制度所要防範的情形並不相同。
三、官司結果
經謙聖律師提出完整事證及法律主張後,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本案,認定原告誡處分確有瑕疵,最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正式撤銷原告誡處分。
本案順利爭取職權撤銷成功,也再次提醒民眾:刑事案件獲得不起訴後,原有的告誡處分通常不會因此自動消失。如果已經錯過一般救濟期限,仍可視個案事證,主張原處分的事實基礎已經動搖,依法申請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並職權撤銷。【謙聖小百科】
Q1:什麼是告誡戶?
➙告誡戶是因違反洗錢防制法,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虛擬貨幣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借給他人使用,而被警察處罰的人; 從2024年3月1日開始,這些帳戶會被限制,例如功能受限、暫停使用等,甚至直接關閉帳戶,限制至少持續五年。
Q2:什麼是訴願?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損時,得以書面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以為救濟;訴願之提起,需於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期滿後30天內為之(訴願法第1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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