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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加重詐欺如何不被關?關鍵就在不法所得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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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或你的親人因為擔任車手、收水,現在正面臨加重詐欺罪的指控?

    擔心會被關、被重判,但又覺得自己只是領一點點報酬,為什麼要扛那麼重的責任?

    ➙我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在處理詐欺案件時最常碰到的問題就是:「不法所得到底怎麼認定?只拿一點點錢,也算全部犯罪所得嗎?」

    ★事實上,這個問題現在不只社會爭論不休,就連法院之間的見解都不一致。

    但對我們來說,不論見解如何,我們都會堅持為當事人主張最有利的解釋,因為那是律師的責任與專業。

     

    一、《詐欺防制條例》第47條給了減刑機會

    第47條全文如下:

    ➙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nlightened這條文的出發點非常清楚:

     • 鼓勵被告認罪

     • 鼓勵被告主動退還贓款

     • 讓被害人有機會追回損失

     • 讓案件儘快結案

    ★但在實務中,「不法所得」要怎麼算,卻變成各說各話,甚至左右被告是否能減刑、能否免關的關鍵。

     

    二、多數法官怎麼看?為什麼可以減刑?

    目前多數法院的實務見解認為:

     • 只要被告繳回自己實際領到的報酬(即使很少),就已經符合第47條的「繳交犯罪所得」要件。

     • 他們主張,該條文的核心目的還包括「訴訟經濟」,也就是讓案件早點結束、減少法院負擔。

     • 若強迫每個共犯都要退還全部被害人損失,對於末端車手等小角色來說太過嚴苛,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因此,在我們實務操作中,只要能證明當事人僅領少額報酬,我們就會積極主張這樣的見解,為當事人爭取減刑與免關的可能性。

     

    三、法務部與少數法官為何持不同意見?

    相較之下,法務部與最高法院刑三庭(部分少數法官)則主張:

     • 第47條的立法原意在於「讓被害人得到填補」、「促進贓款返還」,不能只是退回一小部分就享有減刑。

     • 他們認為,應以被害人遭詐總金額作為「犯罪所得」的標準,否則就是放縱詐欺集團的下游成員,用法律漏洞操作減刑制度。

     • 此外,他們認為若只是詐欺未遂,也能因為自白就一定獲減刑,反而可能產生「重罪反而罰得輕」的失衡情形。

    ★因此,刑三庭已聲請大法庭統一見解,預計 2025 年 5 月 14 日做出裁定。

     

    四、我們怎麼操作?讓當事人合法減刑、不用被關

    在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熟悉各法院的立場與檢察官的思維,因此會根據個案情況:

     • 協助當事人選擇合適的自白時機與方式

     • 釐清金流,證明當事人僅收取極少報酬或根本未得利

     • 即使金額不高,仍協助主動繳回,符合法條減刑條件

     • 強調當事人非主謀角色,僅為被操控的末端執行者

    ★我們律師的工作,就是透過條文中的模糊空間,為當事人開創一條最少刑責、甚至免刑的出路。

     

    五、案例參考:曾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減刑

    我們實際處理過多起案件,當事人擔任面交車手、或僅提供帳戶,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未繳回全額,但因採取正確策略(如自白、退回少額報酬),最終法院認定符合第47條減刑要件,成功獲得減刑處分,免入監服刑。

    這些判決顯示,只要法律還有空間,律師就有機會幫你爭取最佳結果。

     

    六、結語:加重詐欺不是絕路,只要掌握辯護策略

    現在詐欺案件越來越多,法院判刑也越來越重,但正因為法律條文仍有模糊與彈性,律師的角色就變得關鍵;我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詐欺案件,熟悉第47條的實務運作,能根據你案件的實際情況,爭取緩刑、減刑等等不用被關的空間。

    enlightened若你正面臨詐欺指控,請不要輕易認罪或放棄權益。越早諮詢律師,就越有機會翻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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