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當事人身前:古茜文律師的刑事辯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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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案件都做過,最後找到最喜歡的刑事辯護
成為律師後,古茜文律師並沒有一開始就把自己的執業領域限定在刑事案件。
從民事、家事、刑事訴訟,到企業法律顧問、契約審閱、契約撰擬及其他非訟案件,古律師都有實際處理的經驗。廣泛接觸不同領域,讓她快速累積處理各類法律問題的經驗,也有機會真正比較不同案件的工作模式。
而在實際處理過不同類型的案件後,古律師才慢慢發現,自己最喜歡的仍然是刑事案件。因此,她選擇加入以刑事案件為主要業務之一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進一步投入刑事辯護。
目前雖以刑事案件為主要業務,但過去的經歷,也讓古律師在面對涉及民事、家事甚至契約關係等不同法律問題時,能夠從不同領域的角度思考案件。「刑事被告」真的都是壞人嗎?

一般人提到刑事案件的被告,很容易先入為主地認為,這個人是不是做了什麼很壞的事情,甚至將「被告」與「壞人」直接畫上等號。
古律師剛開始大量接觸刑事案件時,就連家人也曾經替她感到擔心。但當她真正一個個與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坐下來談、了解他們的人生後,反而逐漸發現,事情往往沒有卷宗上看起來那麼單純。
大家口中的「壞人」,可能也有良善的一面;而一個人之所以做錯事情,背後也可能存在外界沒有機會看見的原因。在古茜文律師看來,了解這些事情並不是替犯罪找藉口。犯罪事實或許可以告訴法院「一個人做了什麼」,卻未必足以說明「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而這正是刑事辯護吸引她的地方之一。
二、法官不認識被告,律師要讓法院看見卷宗以外的故事
在古茜文律師眼中,刑事辯護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是讓法院看見卷宗以外的當事人。
一件刑事案件進入法院以前,通常已經歷警方調查、檢察官偵查及起訴。因此,當法官第一次接觸案件時,首先看到的往往已經是一套由檢方透過證據整理、建構而成的故事版本。
★但這個版本,不一定就是事情的全部。
「法官原本根本不認識你,他一開始看到的,就是檢察官調查證據後所建構出來的故事。辯護律師要做的,就是讓法院也有機會看到另外一面。」
【沒有做的,就從卷證裡找出突破口】
對於否認犯罪的案件,古律師習慣重新回到卷證,一項一項檢視案件裡的證據。
證人的說法是否可信?前後供述有沒有矛盾?客觀證據是不是真的能支持檢察官所認定的犯罪事實?檢方目前對證據的解讀,是不是唯一合理的解釋?
有時候,真正影響案件結果的未必是最顯眼的證據,反而可能是一段對話、一個時間點、一筆金流,甚至是一個原本沒有人特別注意的小細節。即使案件一開始看起來相當不利,只要重新把事情拆開,再多往下找一些資料,仍然可能發現原先沒有被看見的突破口。
➠對古律師而言,同樣一件事情,本來就可能存在不同的觀察角度。檢方所提出的故事,不代表就是案件唯一合理的解釋。
三、有做的,也要讓法院知道他為什麼走到這一步
刑事辯護並不只有無罪辯護!
如果當事人確實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古茜文律師認為,辯護律師仍然有很重要的工作。
當事人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案發時處於什麼樣的環境?他在整個案件裡實際扮演什麼角色?犯後是否願意面對自己的行為、彌補被害人的損失?
這些事情未必會完整呈現在起訴書的犯罪事實裡,卻可能是法院決定一個人究竟應該承擔多少責任時,不應忽略的部分。
➙因此,對於確實涉有犯罪的當事人,古律師希望做的並不是替錯誤尋找藉口,而是盡可能還原事情的完整背景;讓法院在決定刑罰以前,看見的不只是一段犯罪事實,而是一個完整的人。
【案例素材:19歲求職遭詐騙集團利用,二審獲減刑及緩刑】
古律師曾經承辦一名20歲出頭年輕女性的二審案件。當事人案發時僅19歲,因為希望貼補家用而上網找工作,卻落入詐騙集團設下的求職陷阱,依照對方指示協助處理轉帳。由於過程中曾對工作內容產生懷疑,一審法院認定她主觀上具有不確定故意,因而判決有罪。
二審接手後,古茜文律師重新詳細閱卷,卻注意到一個細節:這名當事人在整個過程中,其實自己也受到詐騙集團欺騙。她曾經因為匯錯一筆款項,被詐騙集團要求「賠償客戶」4萬元,也真的因此蒙受金錢損失。因此,二審除了案件本身的法律爭議外,古律師也進一步主張,即使法院仍認定當事人具有不確定故意,也應該看到她案發時僅19歲,是為了貼補家用才上網找工作。
她並非主動尋找犯罪機會加入詐騙集團,反而同樣受到詐騙集團的話術操弄,並因此蒙受損失。
★除了主張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外,古律師也協助當事人積極面對案件造成的結果,最終與6名告訴人均達成和解。
二審法院最後採納刑法第59條減刑的主張,並給予當事人緩刑的機會。
這件案件也讓古茜文律師更加確信:刑事辯護從來不只有「有罪、無罪」兩種工作。
即使一個人確實做錯了事情,法院在決定他的刑罰以前,仍然應該有機會知道,他究竟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
四、辦案不是套公式,而是把每一個可以爭取的可能性找出來
除了對刑事辯護的想法以外,古律師也不喜歡在還沒有完整了解案件以前,就急著替案件下結論。
每一件案件都有自己的事實,每一個當事人想要的結果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在接手案件後,她會先盡可能聽完整當事人的說法,再仔細檢視卷內證據,把案件發生的過程重新拼湊起來。對古茜文律師而言,辯護並不是找到一套固定的說法,然後套用在所有案件上,而是從每一件案件自己的事實與證據中,尋找真正可以替當事人爭取的地方。
【越是不利的案件,越不能忽略細節】
古律師在辦案時尤其重視卷證中的細節。
一段對話、一筆金流、一個時間點,甚至前後供述之間看似微小的差異,都可能成為重新理解案件的重要線索。
➠前述19歲求職遭詐騙集團利用的案件,正好呈現了這種辦案方式。
古律師從當事人自己遭要求賠償4萬元的細節中,看見了原本犯罪事實沒有完整呈現的另一面,也讓法院有機會重新理解當事人在整起案件中的處境與角色。
【先知道當事人想要什麼,再替他把能走的路找出來】
古茜文律師也很重視,當事人真正希望從訴訟中得到什麼。
有些人最在意的是證明自己的清白;有些人希望爭取較輕的法律評價;也有人希望盡可能處理好被害人的損失,讓案件告一段落,重新回到原本的生活。因此,古律師會希望先了解當事人的需求,再從卷證及法律上思考有哪些可以爭取的方向。
➠如果當事人希望爭取無罪,就回到卷證裡,盡可能把每一個可以合理爭執的地方找出來;如果案件的重點落在法律評價或量刑,也同樣要思考如何讓法院看見對當事人有利、卻可能尚未被充分呈現的事情。
「每個案件都不一樣。律師要做的不是套一個固定答案,而是把案件看懂之後,把每一個可以替當事人爭取的可能性找出來。」
五、面對不同的人,律師也不必只有一種樣子
除了案件本身,古茜文律師也相當重視如何與當事人相處。
古律師形容自己算是「滿會看當事人」的律師。
有些當事人找到律師時,正處於人生非常低潮的階段。他需要的可能不只是有人告訴他法律規定是什麼,而是有人願意耐心聽他把事情說完,再告訴他接下來可以怎麼辦。遇到這樣的當事人,古律師會比較溫柔,也希望除了法律上的協助之外,可以給對方一些繼續往前走的力量。
曾經有一名過去服務過的當事人,在事情告一段落一段時間後,主動傳訊息告訴古律師,自己已經順利考上公職,也很感謝她在自己最低潮的時候給了很多力量,幫助她盡快從那段人生的泥沼中走出來。
對古茜文律師而言,這種訊息所帶來的成就感,並不亞於收到一份漂亮的判決。【該溫柔的時候溫柔,該有氣勢的時候也不能退】
但如果眼前坐著的是比較年輕氣盛、態度強硬,甚至有些桀驁不馴的當事人,古律師就會切換成完全不同的相處方式。
這時候,她反而會更加直接、有氣勢。因為對這類型的當事人而言,如果律師只是一味安撫,有時候反而很難讓對方真正把建議聽進去。律師必須先讓他知道自己現在面對的是什麼問題,也要建立足夠的專業信任,當事人才願意配合後續的案件處理。
因此,古茜文律師並不特別把自己定義成「溫柔型」或「強勢型」律師。
對她而言,更重要的是先看懂眼前的人——他現在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律師?
六、一個討厭衝突的人,最後卻選擇站在法庭第一線
有趣的是,工作上經常需要替當事人據理力爭的古茜文律師,私底下其實非常討厭衝突。小時候的她甚至曾經認真許過「希望世界和平、同學之間都不要吵架」的願望。
但古律師的個性裡,又一直存在著看似矛盾的另一面。
平常再怎麼不喜歡與人爭吵,只要有人欺負到自己的朋友或真正重視的人,她就會像變了一個人一樣,毫不猶豫地站出來維護到底。多年後回頭看,古茜文律師發現,或許律師這份工作,只是讓她把個性裡原本就存在的這一面帶進了職業。
她並不是因為喜歡爭執而選擇刑事辯護,也不是享受與任何人對抗。
真正讓古律師願意站到第一線的,是當眼前的人因為不懂法律、不知道怎麼保護自己,甚至不知道該如何替自己把話說清楚時,她知道自己可以幫忙。這件事情,其實與當年在法院訴訟輔導科實習、決定成為律師的理由沒有太大不同。當年只是第一次發現,原來自己學的東西真的可以幫助別人。
多年後,想做的事情仍然一樣。
「我其實不喜歡與人爭執,但如果有人需要我替他說話,我不會害怕站到最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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