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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洗錢案件中的沒收問題:桃園地方法院重要判決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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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背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在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114年度金訴字第1333號、1350號刑事判決中,對於刑法沒收制度提出了重要的法律見解。這份判決涉及一個被指控涉及詐欺罪的案件,被告被指控擔任「面交車手」,向被害人收取款項後轉交他人。法院在判決中對沒收制度的適用進行了深入分析,對於實務操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特別為您解析這份重要判決的核心內容。

     

    一、案件簡述

    (一)、被告身份與角色

    被告被指控加入一個被指控以詐欺為手段的犯罪組織,擔任「面交車手」。所謂「面交車手」是指在被指控的詐欺組織中負責直接向被害人收取現金的人員。這類人員通常處於組織的最底層,直接面對被害人,但對整體運作和資金流向了解有限。

    (二)、具體指控行為

    被告共被指控實施了兩起詐欺洗錢案件:

    ■  第一案:被告被指控向被害人甲收取現金212萬元。被指控的詐欺組織成員先向被害人甲謊稱可以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賺取利潤,被害人甲被騙。被告被指控按照詐欺組織頭目的指示,在桃園市某處向被害人甲收取212萬元現金,隨後立即將款項轉交給被指控的組織其他成員。

    ■  第二案:被告被指控向被害人乙收取現金70萬元。被指控的詐欺組織成員向被害人乙謊稱可以投資黃金期貨,被害人乙被騙。被告被指控在7-11便利商店向其收取70萬元現金,同樣立即轉交上游。

    (三)、判決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有罪,並處以有期徒刑3年2月。在沒收部分,法院只對被告實際取得的個人犯罪所得進行追徵,而對於已轉交他人的款項,則不宣告沒收或追徵。

     

    二、沒收制度的基本原理

    在深入分析這份判決之前,我們需要先理解沒收制度的基本原理。

    (一)、什麼是沒收?

    沒收是一種刑事法律制裁,指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將犯罪人所有或控制的特定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沒收的目的是剝奪犯罪人通過犯罪活動所獲得的非法利益,防止犯罪人利用犯罪所得進行進一步的犯罪活動。

    (二)、沒收的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8條及第38條之1的規定,沒收的對象包括:

    ■  犯罪所得:通過犯罪活動直接或間接獲得的金錢或財產。例如,詐欺犯罪所得的款項。

    ■  犯罪物:用於犯罪或因犯罪而產生的物品。例如,用於詐欺的假證件或假文件。

    (三)、沒收與追徵的區別

    ■  沒收:針對現存的、已經扣案的犯罪所得或犯罪物進行的沒收。

    ■  追徵:針對已經滅失、無法扣案的犯罪所得,法院宣告被告支付相當於該犯罪所得價額的金錢。

     

    三、桃園地方法院的核心法律見解

    這份判決最重要的貢獻在於對沒收制度的審查體系進行了深入論述。法院提出了一個關鍵問題:誰應該被宣告沒收?

    見解一:沒收主體的確定

    法院明確指出,沒收的關鍵是確定在法院作出判決時,誰對被沒收的財產具有所有權或事實上的處分權。

    根據刑法第38條之3第1項、第2項的規定,沒收主體應為法院「裁判時」對於沒收標的具有所有權或事實上處分權之主體。只有對這樣的主體宣告沒收,才能發生沒收標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移轉國有之效力。

    ➙這個見解看似簡單,但實際上改變了許多法院過去的做法。過去,許多法院會對被告宣告沒收,然後以「過苛調節」為由酌減或免除。但根據這份判決,如果被告在法院作出判決時已經不再擁有或控制該財產,就根本不應該對被告宣告沒收。

    見解二:共犯情況下的分別沒收

    在共犯案件中,犯罪所得通常涉及多個共犯。法院指出,應根據各共犯實際具有的所有權或處分權進行分別處理。如果共犯各成員內部對犯罪所得的分配明確,就應該根據各成員實際具有的獨立所有權或獨立事實上處分權部分,分別在各成員罪刑項下宣告沒收或追徵。

    ➙例如,如果被指控的詐欺組織頭目獲得了50萬元,而車手獲得了10萬元,那麼應該分別對他們宣告沒收50萬元和10萬元。

    見解三:共同沒收

    如果多個共犯對犯罪所得具有共同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且難以區分各自的份額,那麼應該向他們宣告共同沒收。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有其他共犯不具有共同所有權或共同事實上處分權,則不得對其宣告共同沒收或追徵。

    見解四:車手案件的特殊問題

    這份判決特別針對詐欺洗錢案件中車手的沒收問題進行了論述。這是判決最具創新意義的部分。在過去的實務中,許多法院會對車手宣告追徵已轉交他人的款項。法院的理由是,雖然車手已經失去所有權或處分權,但以「過苛調節」為由進行酌減或免除。

    但這份判決認為,這樣的做法與法律規定相扞格。如果車手已經失去所有權或處分權,就根本不應該對車手宣告追徵。應該向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其他人宣告沒收或追徵。

    ➟法院指出,「是否向車手宣告追徵,無法一概而論」,而應該「先釐清關於沒收正確之審查體系」。

     

    四、沒收審查的正確程序

    根據這份判決,法院在宣告沒收時應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確定沒收標的

    首先,法院需要確定哪些財產是犯罪所得或犯罪物。

    第二步:確定所有人或控制人

    其次,法院需要根據卷內證據,確定在法院作出判決時,誰對這些財產具有所有權或事實上的處分權。

    第三步:判斷是否符合沒收條件

    第三,法院需要判斷對該所有人或控制人宣告沒收是否符合刑法的規定。

    第四步:確定沒收方式

    最後,法院需要決定是對單個人宣告沒收,還是對多個人宣告共同沒收。

     

    五、本案中的具體適用

    讓我們看看法院如何在本案中適用這些原則:

    (一)、被告實際取得的個人犯罪所得

    在第一案中,被告向被害人甲收取212萬元,但被告自陳只實際取得了3,000元,其餘款項立即轉交他人。

    法院認為,這3,000元是被告實際取得的個人犯罪所得兼洗錢之財物。由於該款項未扣案,且易因混同無法辨識致不能原物沒收,法院依法追徵其價額,即3,000元。

    在第二案中,被告向被害人乙收取70萬元,實際取得4,000元。但被告已經向被害人乙支付了4,000元的調解金,因此已無應諭知沒收或追徵的未經實際合法發還部分。

     

    (二)、已轉交他人的款項

    對於被告已轉交他人的款項,法院沒有宣告沒收或追徵。

    法院的理由是:
    ■  首先,被告對這些款項已經沒有所有權或事實上的處分權。被告已經將款項轉交給了他人。

    ■  其次,這些款項的現時所有人或控制人身份不詳。由於接收人身份不詳,無法確定誰現在擁有或控制這些款項。

    ■  第三,無法認定這些款項於轉交後目前的所在、所屬。由於未經扣案,無法確定這些款項現在在哪裡。

    ➟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不應該對被告宣告追徵這些款項,也不宜於本案定奪是否向被告以外之主體宣告沒收或追徵。

     

    六、判決的重要意義

    這份判決對於沒收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意義一:保護無辜第三人

    通過強調所有權或處分權的重要性,這份判決可以防止對已經失去所有權或處分權的人進行不公正的沒收。在詐欺洗錢案件中,車手往往是被他人利用的人員,他們對所得的最終去向往往不了解。這份判決通過強調所有權或處分權,可以保護這些人不被不公正地追徵。

    意義二:確保法律的合理性

    通過要求法院在宣告沒收前判斷所有權或處分權,這份判決可以確保沒收決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法院不能再以「過苛調節」為由,對已經失去所有權或處分權的人宣告沒收。

    意義三:提高法律的可預測性

    通過建立明確的審查程序,這份判決可以提高沒收決定的可預測性。被告和律師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法院將如何宣告沒收。

    意義四:完善刑事法律制度

    這份判決反映了刑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它表明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在不斷思考如何更好地平衡打擊犯罪和保護人權之間的關係。

     

    七、實務啟示

    這份判決對於律師和被告具有以下實務啟示:

    啟示一:及時了解沒收的法律規定

    沒收是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法律後果。被告應該及時了解沒收的法律規定,特別是這份判決提出的最新見解。

    啟示二:收集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據

    在沒收案件中,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據至關重要。被告應該收集所有能夠證明自己對犯罪所得是否具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據。例如,銀行帳戶記錄、轉帳記錄、證人證詞等。

    啟示三:提出有力的法律論證

    在沒收案件中,被告應該根據這份判決提出的法律見解,提出有力的法律論證。例如,如果被告已經失去所有權或處分權,就應該主張不應該對其宣告沒收或追徵。

    啟示四: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沒收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被告應該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便更好地理解沒收的法律規定,並為自己辯護。

     

    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服務

    如果您涉及沒收案件,或對這份判決有任何疑問,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以下專業服務:

    服務一:沒收法律諮詢

    我們可以為您詳細解析沒收的法律規定,特別是這份判決提出的最新見解。我們將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個性化的法律建議。

    服務二:證據收集和分析

    我們可以幫助您收集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據,並進行詳細的分析。我們將確保您的證據能夠有效地支持您的主張。

    服務三:法律論證和辯護

    我們可以為您準備有力的法律論證,並在法庭上為您進行有效的辯護。我們將利用這份判決提出的法律見解,為您爭取最好的結果。

    服務四:沒收案件的代理

    我們可以代理您處理沒收案件的各個方面,包括一審、二審和再審。

     

    九、結論

    桃園地方法院這份114年度金訴字第1333號、1350號刑事判決對於沒收制度提出了重要的法律見解。它強調了所有權或事實上處分權在沒收中的重要性,並建立了明確的審查程序。

    這份判決的核心見解是:沒收應該針對對犯罪所得具有所有權或事實上處分權的人進行,而不是簡單地對被告進行。對於被指控為詐欺洗錢案件中車手的人來說,這份判決提供了重要的保護。如果車手已經失去所有權或處分權,就不應該對其宣告追徵。

     

    enlightened如果您涉及沒收案件,或對這份判決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聯繫。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和代理服務,幫助您維護合法權益。在這個複雜的法律世界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與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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