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案件律師推薦】遭控教唆散布傳單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謙聖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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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感情糾紛中,當事人往往因為情緒激動而採取一些極端手段,例如在網路上發文公審、或是到對方住處、工作地點散布傳單。然而,這些行為不僅可能觸犯《刑法》的加重誹謗罪,更可能因為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的姓名、照片等資訊,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如果您並未參與這些行為,卻因為身處糾紛風暴中心,而被對方指控為「幕後黑手」或「教唆犯」,面臨嚴重的刑事訴訟,該如何自保?今天,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將透過一起真實的不起訴案例,為您解析如何在這類案件中捍衛清白。

一、案件經過:感情糾紛延燒,無端捲入教唆散布傳單疑雲
本案當事人(為保護隱私,以下稱其為委託人)的配偶發生外遇,委託人因此對第三者(即本案告訴人)提起了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由於這段感情糾紛持續多年,委託人的配偶、親友皆知悉此事,也知道告訴人的住處與工作地點。某日,告訴人的住處及工作地附近,突然出現了印有告訴人姓名、臉部照片,並指控其為「小三」、「破壞家庭」等文字的傳單。告訴人認為,這一切必然是委託人為了報復而「教唆」他人所為,因此向警方報案。
警方循線查獲了實際散布傳單的兩名男子,檢方隨即以涉嫌《刑法》第310條第2項「教唆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教唆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對委託人提起偵辦。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指控,委託人感到十分冤枉,因為她確實沒有指使任何人去散布傳單。為了洗刷不白之冤,委託人急忙尋求專精刑事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委由王聖傑律師與張鎧銘律師共同為其辯護。
二、謙聖救援:抽絲剝繭釐清事實,打破「必然關聯」的推論
在接手案件後,王聖傑律師與張鎧銘律師仔細審閱了卷宗與相關證據,敏銳地指出本案的防禦核心:檢方與告訴人僅憑「委託人與告訴人有感情糾紛」及「傳單內容涉及該糾紛」,就推論委託人是「教唆者」,這在法律上屬於缺乏積極證據的臆測。
為了打破這種推論,謙聖律師團隊擬定了精準的答辯策略:(一)堅決否認犯行,釐清資訊來源
律師團隊協助委託人向檢察官清楚說明,雖然委託人確實與告訴人有侵害配偶權的訴訟,但委託人從未指使他人散布傳單。此外,關於告訴人的住處與工作地點等資訊,並非只有委託人一人知悉,委託人的親友也都了解此事。因此,不能排除是其他知悉此事的親友,出於義憤而私下唆使他人散布傳單的可能性。
(二)切斷教唆連結,凸顯證據不足
本案最關鍵的突破點在於實際散布傳單者的供詞。謙聖律師團隊敏銳地抓住了同案被告(即實際散布傳單者)在偵查中的供述。該名被告明確表示:「沒有人付我報酬,本案傳單是我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當天帶去現場的,我到現場才知道傳單內容是什麼。」律師團隊據此向檢察官強力主張:既然實際散布傳單的人都表示沒有收取報酬,且不知道傳單來源,檢方根本沒有任何「積極證據」可以證明委託人有「教唆」的行為。
(三)回歸證據裁判主義
謙聖律師團隊在答辯狀中,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之規定,強調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在於檢察官。既然現有證據無法排除「他人私自所為」的合理懷疑,且缺乏委託人教唆的直接證據,基於「罪疑唯輕」原則,應為有利於委託人之認定。
三、官司結果: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還委託人清白
經過謙聖律師團隊條理分明的法律論述與證據剖析,檢察官最終採納了我們的答辯主張。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明確認定:雖然傳單內容確實涉及委託人與告訴人間的情感糾紛,但該糾紛及告訴人的個人資訊,客觀上並非僅委託人一人知悉。加上實際散布傳單者的供詞,無法排除是委託人熟識之人在知悉糾紛後,私自唆使他人散布傳單的可能性。
★最終,檢察官認定本案缺乏積極證據證明委託人有教唆加重誹謗及教唆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行,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給予委託人「不起訴處分」。這個結果不僅讓委託人徹底擺脫了刑事訴訟的夢魘,也成功捍衛了她的清白。
四、謙聖提醒:面對個資法與妨害名譽指控,專業律師是您的堅強後盾
在網路發達的現代,個人資料的保護日益受到重視。許多人在處理糾紛時,往往會因為一時衝動,將他人的姓名、照片、對話紀錄等個人資料公諸於世,這不僅可能構成《刑法》的妨害名譽(誹謗、公然侮辱),更極易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不可謂不重。若您不幸像本案委託人一樣,被無端捲入妨害名譽或違反個資法的刑事案件,請務必保持冷靜。切勿在未經專業諮詢的情況下,自行面對檢警的偵訊。第一時間尋求專精刑事案件的律師協助,由律師為您分析案情、擬定答辯策略、尋找對您有利的證據,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在處理各類刑事案件,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名譽、詐欺、洗錢防制法,以及調查局陪同偵訊(如跨國運輸毒品案、台灣製毒工廠案、詐騙集團案、違法吸金、銀行法案件等)方面,均擁有極為豐富的實戰經驗與成功案例。我們致力於為每一位當事人提供最專業、最精準的法律服務,在法庭上為您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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