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員工到底算不算公務員?會不會被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謙聖律師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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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你以為自己只是「公司員工」,檢察官卻說你是「公務員」
「律師,我只是台電的一個基層工程師,怎麼可能是公務員?」
「我在中油上班十幾年了,一直以為自己就是一般的企業員工,結果調查局突然來找我,說我涉嫌貪污?」
「我負責的只是一個小小的採購案,金額也不大,怎麼會扯到貪污治罪條例?那不是政府官員才會碰到的嗎?」
這是許多國營事業員工在接到檢調傳票時,最真實的反應。在他們的認知裡,自己不過是在台電、中油、中鋼、台水、台糖、中華郵政這些「公司」裡面上班的普通員工,跟「公務員」三個字八竿子打不著。然而,當傳票上赫然寫著「貪污治罪條例」的時候,他們才驚覺事態的嚴重性遠超想像。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沒有表面上看起來那麼簡單。國營事業員工「不一定」算公務員,但在「特定情況」下,法律會把你當成公務員來看待,而且一旦被認定具有公務員身分,你所面對的就不再是普通的刑法,而是刑度極重的貪污治罪條例。這篇文章,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將為您徹底釐清這個關鍵問題。
一、刑法上的「公務員」,跟你想的不一樣
一般人對「公務員」的理解,通常是指那些通過國家考試、在政府機關上班、領國家薪水的人。這個理解在日常生活中沒有錯,但在刑法的世界裡,「公務員」的定義比你想的寬得多。
▪️根據刑法第10條第2項的規定,刑法上的公務員分為三種類型:
1.第一種是「身分公務員」。這是最典型的公務員,指的是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人。簡單來說,就是在總統府、行政院、各部會、各縣市政府、各級法院等「政府機關」裡面,擁有正式職務的人員。
2.第二種是「授權公務員」。這是最關鍵的一種,也是國營事業員工最容易「中獎」的類型。所謂授權公務員,指的是「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注意,這裡說的不是在「政府機關」服務,而是在從事「公共事務」。這個範圍就大了。
3.第三種是「委託公務員」。指的是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的人。
★重點來了。2005年刑法修正之後,立法者在修法理由中明確指出:公營事業機構所從事的事務,原則上並非基於國家公權力的作用,因此公營事業並非「公務機關」,其員工原則上也不是「身分公務員」。這句話讓很多國營事業員工鬆了一口氣,以為自己從此跟公務員身分脫鉤了,但這只是故事的一半。
二、辦理採購,就是你變成「公務員」的那一刻
雖然國營事業員工原則上不是「身分公務員」,但立法者同時在修法理由中埋了一個重要的伏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各公營事業的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屬於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的「授權公務員」。
➙這句話的意思非常明確:只要你是國營事業的員工,而且你的工作涉及「政府採購」相關業務,那麼在你辦理採購的那個當下,你就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最高法院在108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中,更進一步做出了統一的決議,確認: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時,從招標、審標、決標、履約到驗收等各階段的事務,都屬於完成採購作業的連貫行為,悉與公共利益攸關。因此,辦理這些業務的公營事業員工,均屬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這個決議的影響範圍非常廣。它代表的是,不只是負責「簽約」的承辦人員,連負責「監工」、「驗收」、「審標」、「決標」的人員,只要參與了採購流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都會被認定為刑法上的公務員。
➙換句話說,你平常可能只是一個工程師、一個會計、一個總務,但只要你經手了一件採購案,你在法律上的身分就瞬間從「一般員工」變成了「公務員」。而一旦你在這個過程中有任何違法行為,等著你的就不是普通的背信罪或詐欺罪,而是刑度重上數倍的貪污治罪條例。
三、一旦被認定為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有多重?
貪污治罪條例是一部「特別刑法」,它的立法目的就是要嚴懲公務員的貪瀆行為,因此刑度遠比一般刑法來得重。以下是國營事業員工最常觸犯的幾個罪名:
▪️違背職務收賄罪(第4條)是最重的罪名,刑度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例如,負責驗收的工程師,明知廠商施工品質不合格,卻收了廠商的錢而在驗收報告上簽章通過。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第5條)的刑度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例如,負責審標的人員,雖然依照正常程序讓某廠商得標,但事後收了廠商的感謝金。即使審標過程本身合法,收錢的行為就已經觸法。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第5條第2款)的刑度同樣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利用經手採購的機會,虛報數量或價格,從中獲取差額。
▪️圖利罪(第6條)的刑度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例如,明知某廠商的報價遠高於市價,卻因為私人關係而刻意讓該廠商得標。
▪️對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第6條第1項第5款)的刑度同樣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罪(第4條第1項第1款)的刑度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請注意,上述罪名的最低刑度都在5年以上,這代表一旦被判有罪,幾乎不可能獲得緩刑(緩刑的前提是宣告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可能易科罰金。換句話說,一旦定罪,就是要入監服刑。
四、國營事業最常見的貪瀆態樣
根據實務案例,國營事業員工最常見的貪瀆行為,幾乎都與「採購」脫不了關係:
1.第一種是浮報價額、收取回扣。這是最經典的態樣。承辦人員與廠商勾結,在採購案中刻意抬高價格,再從中收取差額作為回扣。例如,中油大林煉油廠曾發生員工虛增需求數量、洽特定廠商採購以獲取不法利益的案件。
2.第二種是驗收放水。負責驗收的人員,明知廠商交付的貨品或工程品質不符合契約規定,卻因為收受廠商好處而簽章通過驗收。
3.第三種是洩漏底價或招標資訊。在招標前,將底價或其他機密的招標資訊洩漏給特定廠商,讓該廠商取得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4.第四種是綁標或限制性招標。在招標規格中刻意設定只有特定廠商才能符合的條件,排除其他競爭者。
5.第五種是侵占公有財物。將職務上經手的公有器材、物品據為己有。
五、沒有辦理採購的國營事業員工,就完全沒事嗎?
如果你是國營事業的員工,但你的工作完全不涉及採購業務,那麼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你原則上不會被認定為刑法上的公務員,也就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但這不代表你就可以為所欲為。即使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你仍然可能觸犯一般刑法中的相關罪名,例如:背信罪(刑法第342條,最重5年有期徒刑)、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最重5年有期徒刑)、詐欺罪(刑法第339條,最重5年有期徒刑)等。
此外,必須特別提醒的是,「是否涉及採購業務」的認定,在實務上往往存在灰色地帶。檢察官可能會從寬解釋你的職務範圍,主張你的工作實質上與採購有關。因此,即使你認為自己的工作與採購無關,一旦收到傳票,仍然不能掉以輕心。
六、被調查局或檢察官找上門,你該怎麼做?
如果你是國營事業的員工,突然接到調查局或檢察官的傳票,以下是你必須立刻採取的行動:
1.第一,保持冷靜,立即聯繫律師。不要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接受任何訊問。你在偵查中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日後法庭上對你不利的證據。
2.第二,行使緘默權。在律師到場之前,你有權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問題。這是法律賦予你的基本權利,行使緘默權不會對你產生任何不利的推論。
3.第三,不要自行銷毀任何文件或資料。這不僅無法幫助你脫罪,反而可能構成湮滅證據罪,讓你的處境雪上加霜。
4.第四,由律師陪同仔細閱讀筆錄後再簽名。筆錄的內容必須與你實際陳述的內容一致,任何不正確的地方都要當場要求更正。
七、結語:國營事業員工的法律風險,比你想像的更近
許多國營事業員工在入職時,從來沒有人告訴他們,有一天他們可能會因為工作上的一個決定,而被以「貪污」的罪名起訴。這個法律風險,比大多數人想像的都要近得多。在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長期深耕重大刑事案件,對於貪污治罪條例的辯護有著豐富的實戰經驗。我們的核心辦案理念是,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的時候,就要盡全力去爭取。我們會從「是否具備公務員身分」、「是否存在對價關係」、「是否明知違背法令」等多個角度,為客戶尋找最有利的辯護策略。即便案件情況不利,我們也會善用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的自首與自白減刑規定,為客戶爭取最輕的處罰結果。
如果你是國營事業的員工,正面臨調查局或檢察官的偵辦,或是對自己的職務行為是否觸法感到不安,請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我們用專業與經驗,為你守住人生最重要的防線。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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