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筆錄、地檢署開庭會錄音錄影嗎?沒錄到對我有什麼影響?(2026最新版)
-
商品資訊
當你被通知到警察局做筆錄,或收到地檢署、法院的傳票時,心中難免會感到緊張。在這些陌生的環境中,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關鍵證據。這時,一個重要的問題浮現:「他們會錄音錄影嗎?如果沒有錄,我的權益會受損嗎?」
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次搞懂在「警察局」、「地檢署」及「法院」這三個重要場所,關於全程錄音錄影的規定,以及它如何保障您的權利。
一、警察局做筆錄:全程錄音錄影是「義務」
當您因為案件(不論是犯罪嫌疑人或證人身分)被警察通知到警局製作筆錄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的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這條規定是為了保障您的權利,主要有三大目的:
1. 確保陳述的真實性:防止筆錄記載的內容與您實際說的話有出入。
2. 防止不當取供:避免在訊問過程中出現疲勞訊問、誘導、威脅或暴力等違法行為。
3. 釐清爭議:當您或檢察官對筆錄的內容有爭議時,錄音錄影檔案就是最客觀的證據。
(一)、如果警察沒有全程錄音錄影,會怎麼樣?
這會產生非常嚴重的法律效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第2項的規定,如果警察的訊問違反了第100條之1的規定(即沒有全程錄音錄影),那麼這份筆錄的內容,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
➙白話說:就算您在筆錄中承認了某些事,但因為訊問程序違法,這份筆錄在法庭上可能會被法官認為是無效的,不能拿來當作判您有罪的證據。這對被告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保障。
二、地檢署開庭(偵查庭):同樣必須全程錄音錄影
當案件從警察局移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會開「偵查庭」訊問被告或證人。這個階段的錄音錄影規定與警察局完全相同,同樣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檢察官訊問被告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也應錄影。
其目的和法律效果也與警局筆錄一致:
• 目的:保障被告陳述自由、確保筆錄正確性、防止不當訊問。
• 法律效果:若檢察官未依法全程錄音錄影,所製作的筆錄,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
➙特別注意:「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偵查庭中,雖然會全程錄音錄影,但這些檔案內容在案件偵查結束前是保密的,您不能隨意聲請勘驗或複製。
★您的權利:在開始做筆錄前,您可以主動詢問並要求警方務必全程錄音錄影。
三、法院開庭(審判庭):錄音是原則,錄影是例外
當案件被檢察官起訴,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後,開庭的規定就有些不同了。
根據《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的規定,法院開庭時,應全程錄音。但對於「錄影」則採例外規定,只有在為了確保筆錄的真實性,或認為有必要時,才需要錄影。
• 錄音是常態:法庭內的對話,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您說的每一句話,都會被錄下來。
• 錄影非必要: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證人表達可能受威脅,或陳述內容極其關鍵需要影像輔助),否則法庭上不一定會錄影。
(一)、如果法院開庭沒有錄音,會怎麼樣?
這同樣是嚴重的程序瑕疵。如果法院開庭時沒有依法錄音,將可能構成「判決當然違背法令」,這意味著:
1. 上訴的絕佳理由:如果一審判決對您不利,而您發現開庭過程中有部分或全部沒有錄音,這將成為您提起上訴,主張一審判決有重大程序瑕疵的有力理由。
2. 可能被發回重審:上級法院(例如高等法院)可能會認為一審的審理程序不合法,而將案件發回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四、總結與自保之道
總結來說,在警察局和地檢署偵查階段,訊問被告都應全程錄音,必要時錄影。如果沒有遵守,所做的筆錄原則上就不能當作證據,到了法院審判階段,開庭則應全程錄音。如果沒有錄音,會構成審判程序的重大瑕疵,可能導致判決被上級法院撤銷並發回重審。
全程錄音錄影是法律賦予人民在司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防禦武器」。了解這些規定,能幫助您在面對訊問或審判時,更清楚自己的權利,並在必要時提出主張,以確保整個過程的公平與正義。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了解更多】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