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或被迫簽下本票怎麼辦?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教您如何自保
-
商品資訊
在商業交易與私人借貸中,本票(Promissory Note)因其便利性與法律上的強制力,成為一種常見的信用工具。然而,這份看似簡單的文件背後,卻可能隱藏著詐騙與脅迫的風險。許多不法之徒利用民眾對法律的不熟悉,透過詐術或強暴脅迫手段,誘使或逼迫他人簽發本票,導致受害者面臨鉅額債務與財產被強制執行的窘境。本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深入解析,當不幸遇到被騙或被迫簽署本票的情形時,應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一、本票的法律性質與強大效力
要理解如何應對本票風險,首先必須了解其法律性質。根據台灣《票據法》第三條的規定,本票是「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其核心特徵在於「無條件支付」的承諾,這賦予了本票極大的法律效力。與普通借據最大的不同在於,執票人(持有本票之人)若到期未獲付款,可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法院在審理本票裁定案件時,僅進行形式審查,確認本票是否具備法定要件(如「本票」字樣、金額、發票年月日等),而不過問背後實際的債權債務關係。這意味著,一旦法院核發本票裁定,執票人便能迅速取得執行名義,對發票人的財產(如房屋、存款、薪資)進行查封與拍賣,整個過程無需經過冗長的民事訴訟程序。
正是因為本票裁定程序的便捷與高效,使其成為不法分子偏好的詐騙與脅迫工具。二、當簽署本票並非出於自由意志
法律的核心原則之一是保障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若簽署本票的行為並非出於自由意志,而是在被詐欺或被脅迫的情況下所為,我國《民法》提供了撤銷的救濟途徑。《民法》第92條第一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這條規定是受害者對抗不法簽署本票最重要的法律武器。無論是被詐騙集團以話術誘騙,或是在暴力脅迫下不得不簽字,只要能證明簽署當下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便有機會將該票據行為撤銷,使其自始無效。情境一:被詐欺簽署本票
詐騙集團的手法層出不窮,常見的圈套包括:•假求職、假投資:佯稱是工作擔保或投資合夥所需,要求簽署本票作為保證金。•假貸款、假服務:以提供貸款或服務為名,騙取本票後卻未履行相應義務。•文件掉包:將本票夾雜在其他大量文件中,使簽署人未察覺而簽下。若因上述詐欺行為而簽署本票,受害者必須積極蒐證,證明自己是在錯誤的認知下做出簽署行為。相關證據可包括對話紀錄(LINE、簡訊)、錄音、人證或其他可佐證詐騙事實的資料。情境二:被脅迫簽署本票
脅迫是指加害人以不法之惡害通知,使人心生畏怖而為意思表示。例如,以對生命、身體、財產的危害相恫嚇,逼迫他人簽發本票。在此情況下,受害者的意思表示自由已完全受制,其簽署行為自然不具備法律應有的正當性。同樣地,主張被脅迫也需要負擔舉證責任。任何能證明脅迫事實存在的證據,如錄音、錄影、恐嚇訊息、證人證詞,甚至是驗傷單,都是在法庭上爭取權益的關鍵。三、收到法院本票裁定後的黃金應對期
許多受害者是在收到法院寄發的「本票裁定」通知書時,才驚覺大事不妙。此刻切勿慌張或置之不理,因為法律設有嚴格的救濟時效,錯過將使情況變得極為不利。1.十日內提起「抗告」:
根據《非訟事件法》規定,對於法院的本票裁定,發票人可在收到裁定的 10日 內提起抗告。然而,必須注意的是,抗告的理由僅限於程序上或本票形式上的爭議,例如本票要件不全、簽名非本人等。對於是否被詐欺或脅迫等實體上的爭議,並非抗告程序所能處理。2.二十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這才是解決實體爭議的核心戰場。發票人應在收到本票裁定後的 20日 內,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在這個訴訟中,您可以正式向法官提出被詐欺或被脅迫的完整事證,請求法院判決該本票的債權自始不存在。若能在此期限內提起訴訟,法院會依職權停止強制執行程序。➟若不幸錯過了20日的黃金期間,雖然仍可提起訴訟,但法院將不再主動停止執行。此時若要避免財產被查封拍賣,就必須另外提供擔保金給法院,以聲請停止執行,無疑增加了救濟的難度與成本。
四、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
除了民事上的救濟,透過詐欺或脅迫手段取得他人簽署的本票,加害者本身也可能觸犯刑法。例如,施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或財產上不法利益),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以恐嚇危害安全的方式逼迫簽署,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甚至是第346條的恐嚇取財罪。因此,受害者在進行民事救濟的同時,也應考慮向檢警機關提出刑事告訴,以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伸張正義。五、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您最堅實的後盾
面對本票的潛在風險,事前預防遠比事後補救來得重要。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在日常生活中應建立以下風險意識:•不輕易簽署任何文件: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仔細閱讀所有條款,完全理解其法律意義後再行簽署。對於任何涉及金錢保證的文件,更應加倍謹慎。•管理好個人戶籍:法院文書多以戶籍地為送達地址。切勿為圖方便而將戶籍設於不熟識或無法自行收信之處,以免錯失重要的法院通知,喪失救濟先機。•善用政府資源: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一旦名下不動產有任何登記異動,便會立即收到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有效防止財產在不知情下被移轉。
若您或您的親友不幸遭遇被強迫或被欺騙簽署本票的困境,請務必保持冷靜。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特別為此類案件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我們的專業團隊將協助您釐清案情、評估證據,並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見。如果您需要提起訴訟以捍衛自身權益,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最專業的律師團隊,在處理各類票據與財產糾紛方面擁有豐富的實戰經驗。我們將為您制定最佳的訴訟策略,在法律程序的每個階段提供最堅實的支持,全力保障您的合法權益,陪伴您度過難關。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了解更多】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