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錄影被告怎麼辦?律師揭露著作權法真相:拍照、開直播其實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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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唱會現場,隨著音樂起舞並用手機紀錄偶像的丰采,已成為許多粉絲的標準動作。然而,您可能不知道,這張照片、這段限時動態,甚至是短暫的現場直播,都可能讓您陷入著作權法的刑事與民事風暴中。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經常接到這類諮詢:粉絲詢問「我只是個人分享,為什麼會收到存證信函?」而主辦單位則困擾於「民眾屢勸不聽,該如何合法維護版權?」本文將透過法律條文,為您解析演唱會拍攝背後的法律爭議。
一、 為什麼演唱會不能隨便拍?法律上的重製權解析
演唱會的演出內容,包含詞曲創作、舞台視覺以及藝人的現場表現,分別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音樂著作、視聽著作與表演。在法律定義上,只要未經授權進行拍攝,即涉及侵害權利人的專有權利。
依據著作權法第 22 條規定:
「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
當粉絲在演唱會上拍攝,就是在重製唱片公司的音樂著作、視聽著作與表演人的表演活動。由於擁有重製權利的人只有唱片公司或表演人本人,因此,若要在演唱會上拍攝,就必須得到唱片公司或表演人本人的同意。
二、 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主辦單位沒發現就沒事,或認為頂多是被請出場。事實上,著作權法對於未經授權的拍攝行為,設有嚴厲的法律制裁,這也是為什麼「演唱會被告」並非危言聳聽。
關於民事賠償責任,著作權法第 88 條第 1 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除了賠償金外,更嚴重的是刑事責任。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1 項規定: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未得同意之拍攝,粉絲可能要負擔上述民、刑事責任,這對於個人聲譽與財產都是極大的負擔。
三、 工作人員要求刪除影片,有法律依據嗎?
在演唱會現場,工作人員若發現粉絲違規拍攝,有權要求刪除內容或請離現場。這並非單純的場館內部規定,而是行使法律賦予權利人的排除侵害請求權。
依據著作權法第 84 條規定: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因此,當工作人員發現粉絲在進行未經同意的重製行為時,就有權要求刪除照片,或請該粉絲離開現場以排除侵害。 若粉絲執意拍攝且屢勸不聽,主辦方依法採取後續處置具備完全的法律正當性。
四、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您的著作權權益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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