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收費」會觸法嗎?聚眾賭博與抽頭營利的刑責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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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朋友小聚打個小牌,大家出一點「清潔費」或「場地費」看似無傷大雅,但在法律上卻可能踩到刑法的紅線。當打牌活動結合「收費」、「固定場地」、「公開揪人」等元素,就可能被認定為「聚眾賭博」或「抽頭營利」。不只主揪人,借場地、幫忙收錢、甚至把風的人,都可能被認為是共犯,連籌碼、桌椅、監視器也可能一併被沒收。
本文將帶你完整解析:哪些行為會構成犯罪?常見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又該如何自保?
一、什麼情況下「娛樂」會變成「違法」?
■ 「只是跟朋友打小牌,每人出一百塊清潔費,應該沒問題吧?」
➙事實上,若同時出現「招人」、「收費」、「固定場地」,遊戲就可能被法律認定為犯罪行為。
■ 「一人一百」清潔費:可能被認定為抽頭金
➙只要向賭博參與者收取任何與賭博有關的費用,即便名義上叫「清潔費」、「水電費」,也可能被視為抽頭營利。司法實務會觀察:
• 是否固定收費
• 收費是否與賭博同時發生
• 收費者是否有實質利益
• 場地是否反覆提供作為賭場
★提醒:即使只是「湊飲料錢」,也務必透明處理金流,避免固定收費或「誰來都要繳」,否則恐被認定為抽頭。
二、公眾得出入:群組公開揪人也算
即便場地在私人場所,只要揪人方式公開、未限制進出,也可能構成「公眾得出入」,進而成立聚眾賭博罪。
《刑法第266條第1項》:「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常見風險:
• 在公開的LINE群、臉書社團揪打牌
• 無身分審核,朋友帶朋友隨便加入
• 實際上形成不特定參與者的賭局
三、設備齊全:法院容易認定為「營利型場子」
若場地設有專業籌碼、監視器、固定桌椅、分工人員,法院往往會認定這不是單純娛樂,而是營利型賭博場所。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當「專業感」越強,風險也越大。
四、「只是幫忙」也可能構成共犯
在法律上,不需要每個人都下注,只要參與分工,就可能構成共犯或幫助犯。
《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常見角色:
• 提供場地
• 負責收費、結算籌碼
• 看門、把風
• 招攬參與者
★就算只是「幫忙一下」,也可能被認定參與犯罪。
五、不法所得與器材:錢、桌椅、籌碼都可能被沒收
《刑法第38-1條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這代表:
• 收取的「清潔費」、「場地費」可能被沒收或追徵
• 桌椅、籌碼、監視器等器材也可能被沒收
六、如何降低風險?
若只是想和朋友娛樂,建議遵循三原則:
1. 封閉性:固定熟人圈,不公開揪人
2. 非營利:金額僅為娛樂用途,無抽頭
3. 避免專業設備化:不設專用空間與完整配置
七、出事怎麼辦?
若遇警方臨檢或被檢舉,請務必:
• 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對話紀錄、金流紀錄)
• 冷靜應對,必要時立即請律師到場
八、結語
很多人只是想和朋友聚會,卻沒想到「收場地費」可能觸法。你不是壞人,只是沒意識到法律界線在哪。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法律不是為了限制娛樂,而是為了避免賭博蔓延。若你正為相關案件煩惱,律師能協助釐清風險、爭取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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