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聲請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
商品資訊
在家事案件中,「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是為了保護那些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或難以正確處理法律行為的成年人。這兩種制度的設計,是為了避免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並確保其日常生活與財產安全能獲得妥善保障。
那麼,若要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應該向哪個單位提出?又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呢?以下為完整說明。
一、聲請的方式與管轄法院
監護或輔助宣告,必須由法院裁定,而不是單純向行政機關申請。聲請人應向當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狀。例如:若當事人住在宜蘭,就必須向宜蘭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其他法院並無管轄權。
二、聲請費用
依《家事事件法》規定,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必須繳納新臺幣1,500元聲請費。
三、必須檢附的文件
監護或輔助宣告涉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提出具體證據,以下列出常見需要準備的文件:
1. 醫師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
依《民法》第14條與第15條之1規定,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的前提,是當事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在意思表示上有明顯不足。
★例如:失智症、智能障礙、植物人狀態等,通常須提出醫師診斷證明或政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以供法院審酌。
2. 當事人與聲請人的戶籍謄本
為了讓法院確認聲請人確實具有法定資格(如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親屬等),必須檢附當事人與聲請人的戶籍謄本。
3. 擬擔任監護人或輔助人的戶籍謄本
法院若認為有必要宣告,會在親屬、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任者中指定監護人或輔助人,並選任一名會同開具財產清冊的人。因此,若聲請人有建議人選,也必須附上相關人的戶籍謄本,以證明其親屬關係或身份。
四、法院審理程序與鑑定
即使文件齊備,法院仍會:
1. 開庭訊問當事人:由法官直接觀察其精神與行為能力狀況。
2. 委託精神科醫師鑑定:通常須由聲請人先行墊付鑑定費用。
★只有當法院經過訊問與鑑定後,確認當事人確實有監護或輔助宣告必要時,才會作出裁定。
五、裁定後的登記程序
法院裁定監護或輔助宣告成立後,監護人、輔助人或受輔助宣告人,必須持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身分證與印章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此登記完成後,監護人或輔助人才能依法行使相關職務,對外辦理法律或財產事務。
六、結語
監護與輔助宣告的聲請程序繁瑣,涉及法律、醫療與家庭關係等多重層面,對當事人影響重大。若您正在考慮聲請,或已經面臨法院要求補件、鑑定等程序,建議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聲請過程順利,並讓受監護或輔助人獲得最合適的法律保障。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了解更多】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